商品流通企業經濟管理製度(doc 34)
商品流通企業經濟管理製度(doc 34)內容簡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規範商品流通企業財務行為,促進商品流通企業公平競爭,根據《企業財務通則》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本製度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商品流通活動的獨立核算的所有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包括各種經濟性質和組織形式的商業、糧食、外貿、供銷合作社、圖書發行、物資供銷企業以及以從事商品流通活動為主營業務的其他企業。
第三條 企業應當在辦理工商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批準證書、營業執照、章程等文本的複印件。企業發生遷移、合並、分立以及其他變更事項,應當在依法辦理變更手續後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變更文件的複製件。企業終止清算後,應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供注銷手續的複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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