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方案編審規定(doc 14)
管理方案編審規定(doc 14)內容簡介
管理方案編審規定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管理方案編製、評審、實施相關要求、職責和工作流程,以保證職業安全健康和環境管理目標、指標的順利實現。
本標準適用於公司各單位職業安全健康和環境管理方案的編製、評審和實施,下屬單位風險控製措施的編製和評審可參照執行。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Q/AEPC-GLSC 《管理手冊》
3 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引用國家經貿委(2001)《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係審核規範》、GB/T 24001-1996《環境管理體係 規範及使用指南》的相關術語和定義。
4 職責
4.1 總經理
a) 負責公司職業安全健康和環境管理方案的審批;
b) 保證管理方案所需資源的落實。
4.2 生產副總經理
a) 組織安全管理部、武裝保衛部等相關部門編製公司職業安全健康和環境管理方案;
b) 組織公司職業安全健康和環境管理方案的適時修訂和定期評審工作。
4.3 公司安全管理部
..............................
用戶登陸
管理製度熱門資料
管理製度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