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好國有企業監管體製改革的重要性(doc 16頁)
搞好國有企業監管體製改革的重要性目錄:
1、現階段國有企業監管和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2、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法律地位
3、如何做好國有企業監督管理體製與現行政府體製的有機結合
搞好國有企業監管體製改革的重要性內容提要:
如何構建國有企業監督管理體係的組織架構?
之所以提出這個問題,是為了澄清廣為影響的國有資產管理體係“三層論”中的一些模糊認識。國有資產管理體係“三層論”即指建立國資委—國資運營機構—企業三層模式的國有資產管理體係,其理論出發點是通過三層架構隔斷政府與企業的直接關係,實現政企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事實上這是一廂情願的製度設計,隻要沒有不同的財產利益主體(如多元化的股東、債權人等),又沒有相應的現代企業製度、司法體製做保障,“三層論”在運行中走樣就不足為怪了。而且從法律關係上看,作為中間層的“國資運營機構”是經同級政府(國資委)授權負責管理所屬國有企業,行使出資人職責的企業法人。雖然我們將國資運營機構設計為企業法人,但從法律上講,國資運營機構是典型的授權行政主體,其行使出資人職責的行為本身就是行政行為。實踐中也正說明了這一點,基本上國資運營機構是在運用行政手段履行政府職能,成了“婆婆”加“老板”。而且“三層論”的實質是搞“授權經營”,這在新的根據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製中已沒有現實意義和理論基礎。
事實上,新《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已明確國有企業監督管理機構與國有企業就是投資人和被投資人的關係,至於國有企業又對外投資了幾層,這是母子企業的產權關係,這與我們所講的政府層麵上的國有企業監督管理體製沒有直接聯係。實現政企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關鍵在於建立完善的現代企業製度,即切實發揮“新三會”—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作用,並以此作為聯係政府與國有企業的橋梁。
㈧國有資產經營預算與政府財政預算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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