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法的崛起與政治變革(doc 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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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法的崛起與政治變革目錄:
一、 公法理論的政治之維
二、 兩種製度變革的殊途同歸
三、 公法崛起與政治變革都要訴諸製度變革
四、 兩種製度變革的目標與內容的相近性
五、 兩種製度變革的優勢互補
中國公法的崛起與政治變革內容提要:
兩種製度變革所共同遵循的基本原則:
無論是公法還是政治,其製度變革都要遵循一些原則,否則便無章可循。一方麵,雖然這兩種製度變革關係密切,但不可能支配這兩種製度變革的所有原則都因此完全相同。之所以如此,是因為這兩種製度變革之間的本質差異要求二者各行其道,而不能越位、錯位。尤其是公法製度變革,隻有在保持必要的法律自治的基礎上才能去爭取政治支持,並反過來支持有助於民主政治建設目標實現的政治製度變革,而不能盲從於政治之後,失去自我,降格為政治附庸。但另一方麵,由於這兩種相輔相成的製度變革共居於同一社會結構之中,其製度安排隻有協調一致,以互相補充而非互相拆台的方式才能全麵回應社會變革的需要,這自然就要求二者必須共同遵循一些求同存異的基本原則。
不過,這並非意味著會存在一種普適的約束這兩種製度變革的基本原則。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基本原則的確立,要視製度變革所試圖解決的社會問題是什麼、製度變革所依存的外在社會結構是什麼、以及製度變革的目標與內容而定,因此這些共同原則也仍然隻能是一種地方性知識――一種切合實際地將曆史上或者其他地方的調整政治與公法關係,規範權力之間以及權力/權利之間關係的一些規律性共同知識語境化、具體化的一種地方性知識。中國的問題主要通過中國方式解決。鄧小平曾指出:“我們尋找自己的應該走的道路。這涉及政治領域、經濟領域、文化領域等所有方麵的問題。”[19]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大背景下[20],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的公法製度變革與政治體製改革所共同遵循的基本原則,也表現出明顯的中國特色,基本上走的是中國特色的製度變革之路。正如十六大報告所總結並繼續要求的那樣,我國的公法製度變革與政治體製改革仍然“要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總結自己的實踐經驗,同時借鑒人類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絕不照搬西方政治製度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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