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基本手冊》(doc 59頁)
《公司治理基本手冊》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經營宗旨和範圍
第三章股份
第一節股份發行
第二節股份增減和回購
第三節股份轉讓
第四章股東和股東大會
第一節股東
第二節股東大會
第三節股東大會提案
第四節股東大會決議
第五章董事會
第一節董事
第二節董事會
第三節董事會秘書
第六章經理
第七章監事會
第一節監事
第二節監事會
第三節監事會決議
第八章財務、會計和審計
第一節財務會計製度
第二節內部審計
第三節會計師事務所的聘任
第九章通知與公告
第一節通知
第二節公告
第十章合並、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一節合並或分立
第二節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附則
《公司治理基本手冊》內容提要:
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
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製訂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係依照《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公司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經濟體製改革委員會[新體改(某)088號文]批準,由新疆昌吉州屯河工貿總
公司、新疆八一鋼鐵總廠、新疆昌吉金彙實業發展公司、廣州市海珠區穗海物資公司共同發起,以定向
募集方式設立;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取得營業執照。
公司已按《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對公司進行了規範,並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記手續。
第三條公司於某年6月25日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首次向社會公眾發行人民幣普通股1750萬股,於
某年7月3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條公司注冊名稱:[中文名稱]新疆屯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XINJIANG TUNHE INVESTMENT CO.,LTD.
第五條公司住所:新疆昌吉市河灘北路8號,郵政編碼:831100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57543.159萬元。
第七條公司營業期限為永久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條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條公司全部資產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
承擔責任。
第十條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為規範公司的組織與行為、公司與股東、股東與股東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股東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公司;公司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股東;股東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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