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超級市場、便利店管理製度規範(doc 11頁)
連鎖超級市場、便利店管理製度規範目錄:
1 範圍
2 連鎖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店總部管理規範
連鎖超級市場、便利店管理製度規範內容提要:
網點的選擇應注意策略性和原則性。在選址上應遵循以下原則:
a) 在選擇網點前,要有規劃地進行環境分析:如商圈發展潛力,將來可能變化的趨勢、城市規劃、交通狀況、人文景觀變化等。
b) 開展市場調查,主要調查:人口結構、就業狀況、人均收入、住房狀況以及周邊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入住等項。
c) 對競爭店或同業態店開展調查,主要調查:銷售額、商店規模、客流量、商品價格、商品陳列、商品質量等項。
d) 分析開店市場:分析新建城市、新居民區或新商業區的市場潛力,預測近期或將來發展潛力以及開店後達到盈虧平衡點所需時間等。根據分析,決定選址與否。避免在競爭激烈的地方或因同業態的商圈重疊造成的兩敗俱傷。
e) 在發展網點時,要堅持區域集中開店原則,為開展組織化,集約化經營創造基礎條件。
商品開發職責:
a) 商品開發的原則。根據開發創造低成本高效益的本企業商標商品的要求,商品開發必須符合超級市場、便利店業態的經營特點和市場定位,堅持為企業創造高毛利、高周轉、樹立企業形象,創造企業自有品牌,為顧客服務等原則。
b) 連鎖公司開發的商品,應具有以下特點:
1) 居民每天都消費的大眾用品、實用品;
2) 不需多程序加工,可快捷消費的商品;
3) 多數人能購買的價格;
4) 是其他公司或商店沒有的商品或商品品種;
5) 應有獨特的、簡易的包裝或標記。
c) 商品開發形式。商品開發有以下幾種形式:
1) 共同開發。向生產廠商提出新產品性能、規格、質量等要求,同廠商共同開發。依市場需求購進,風險由廠商承擔;還可以選擇沒有競爭利害關係的同業者,開展聯合開發;
2) 獨自開發。連鎖公司負責原材料、設計等,委托廠商加工,產品全部收購,風險自負;
3) 特色商品開發。連鎖公司在掌握市場需求信息和開展充分的需求預測的前提下,為適應多樣化需求和豐富商品品種,對生鮮商品等,可考慮開發一些定期定量直接配送商品和適量的半加工小包裝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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