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較與借鑒研討(doc 32頁)
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較與借鑒研討目錄:
一、公司治理的涵義和提出問題的背景
二、公司治理的模式
三、我國公司治理模式的選擇
四、建立法人股東主導的公司治理機製
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較與借鑒研討內容提要:
公司治理的涵義和提出問題的背景
關於公司治理的內涵,有多種解釋:一種解釋認為,公司治理是由所有者、董事會和公司高級經理人員組成的一種組織結構,在這種組織結構中,上述三者之間形成一定的製衡關係,所有者將自己的資產交由公司董事會托管;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決策機構,擁有對高級經理人員的聘任、獎懲以及解雇權;高級經理人員受雇於董事會,在董事會的授權範圍內管理企業。再一種解釋認為,公司治理是一整套法律、文化和製度安排,這些安排決定了公司的目標、行為、以及在公司眾多的利益相關者(股東、債權人、經營者、雇員、供應商和用戶等)當中,由誰來控製公司。還有一種解釋認為,公司治理包括董事和董事會的思維方式、理論和做法,它涉及的是董事會和股東、高層管理部門、規製者與審計員、以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關係,因此,公司治理是現代公司行使權力的過程。從這些關於公司治理涵義的各種解釋來看,人們對公司治理的理解存在較大的差異。這也不奇怪,畢竟公司治理是個很複雜的問題,基於不同的角度自然會作出不同的解釋。那麼到底應該怎麼看待公司治理呢?其涵義應如何把握?筆者認為,公司治理實質上是對公司經理行為進行監督和控製的製衡機製。
將公司治理視為對經理行為進行監督和控製的製衡機製,是符合現代公司製度運營實際的。公司治理問題並不是從來就有的,當公司所有權與控製權相統一時,公司的大股東憑借手中持有的多數股,可以對公司經理人員進行有效的監控,經理人員不會犧牲股東利益以實現自身的利益。因而可以說,這時不存在公司治理問題。公司治理問題的出現主要與公司所有權與控製權相分離有關。從根本上講,公司治理旨在克服所有權與控製權相分離情況下,公司運營可能出現的代理問題。按照委托—代理理論,現代公司製度是一種層級組織,其中股東與經理之間的關係就是一種委托—代理關係。在代理關係存在的情況下,如果公司股票發行高度分散化,單個股東持有股份不足以對公司資本運營過程構成有效控製,那麼,股東與經理之間就可能發生利益衝突,公司經理會以損害股東的利益為代價而追求個人目標,諸如經理會給他們自己支付過多的報酬和獎金;實行沒有效益但可以增強自身權力的投資;尋求使自己地位更為牢固的經營目標等等。這樣,為了維護股東的利益不受損害,對經理人員進行有效的監督和控製就顯得十分必要。而對經理人員進行監控,就是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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