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擔保機構可持續經營問題研討會(doc 61頁)
信用擔保機構可持續經營問題研討會目錄:
第一章 我國信用擔保機構的發展曆程與現狀及問題
第二章 信用擔保機構可持續經營的條件分析及能力評價
第三章 信用擔保機構可持續經營的戰略措施分析
第四章 信用擔保機構可持續經營的政策選擇與製度創新
第五章 信用擔保機構可持續經營模式及案例分析
信用擔保機構可持續經營問題研討會內容提要:
信用擔保是由信用擔保機構與債權人約定以保證的方式為債權人提供擔保,當被擔保人不能按合同約定履行債務時,由擔保人進行代償,承擔債務人的責任或履行債務,是一種信譽證明和資產責任結合在一起的金融中介行為。 我國信用擔保機構的發展源於國家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而進行的探索。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與社會中的作用一般有以下方麵:第一,中小企業吸納大量就業人口,對實現社會充分就業作用巨大;第二,中小企業在促進經濟增長作用不可忽視;第三,中小企業是技術創新的主要力量;最後,中小企業發揮了獨特的社會穩定器的作用。中小企業的重要性已經得到了世界各國的普遍認同,各國政府紛紛采取各種措施扶持中小企業的發展。
……
可持續經營的含義
可持續經營首先是一個財務會計學名詞。一個會計主體的財務會計信息的生成有四大前提假設,包括會計主體、貨幣計量、會計期間及持續經營。所有的財務報告都是假設會計主體將可持續經營下去的情況下呈報的。一個機構主體的可持續經營可以被概括為:在實現機構設立目標的過程中,機構不存在將要被破產清算或其他清算的可能性,可持續經營體現在機構的財務、經營以及管理等其他方麵。
……
財務方麵
包括(1)資不抵債;(2)營運資金出現負數;(3)無法償還到期債務;(4)無法償還即將到期且難以展期的借款;(5)過度依賴短期借款籌資;(6)主要財務指標顯示財務狀況惡化;(7)累計經營性虧損數額巨大;(8)存在大額的逾期未付利潤;(9)無法繼續履行借款合同中的有關條款;(10)存在大量不良資產且長期未作處理;(11)重要子公司無法持續經營且未進行處理;(12)無法獲得供應商的正常商業信用;(13)難以獲得開發必要新產品或進行必要投資所需資金;(14)顯示財務狀況惡化的其他跡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