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治理結構建議書(doc 11頁)
子公司治理結構建議書目錄:
第一章 總則…………1
第二章 任職…………2
第三章 工作報告製度…………5
第四章 薪酬、考核和獎懲…………7
子公司治理結構建議書內容提要:
任職資格:
(1)具有經濟、金融、財務、企業管理、法律等方麵的基礎知識,具有所任職務的專業技術知識和技能
(2)一般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曆,能力特別突出者,可適當放寬至大專學曆
(3)在相關工作崗位工作3年以上,具有所任職務的相關工作經驗
(4)對子公司業務較熟悉:行業,技術,政策,市場
(5)有良好的工作動力
(6)極強的責任心和事業心
(7)積極的參與精神
(8)謹慎:執行職責時細心、富於技巧,即在詳細調查的基礎上,在具備處理相關事務的能力的前提下,盡可能安全地完成工作
……
工作職責:
(1)保證子公司的經營行為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各項經濟政策的要求,經營活動不得超越營業執照規定的業務範圍。
(2)在執行職權時超越《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職權和授權,致使公司遭受損失或資產流失的,相關責任人應承擔責任。
(3)及時掌握子公司經營情況、財務情況和其他關係到公司權益的重大事項,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股權管理部門書麵報告。
(4)代表公司在子公司董事會或子公司經營班子中發表意見,執行公司決定,維護公司利益,確保公司資產保值和增值。
……
工作權限:
(1)應當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和授權大小,參與公司的經營,忠實履行各自的職能,行使相應的權力,維護公司的利益,糾正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為。
(2)出席、列席子公司召開的董事會、監事會或經營管理辦公會議,並對相關表決事項根據公司意圖發表意見或看法,行使表決權。
(3)外派高管根據所任職務的不同,可不同程度地享有對子公司的建議權、決策權、調查權、人事權、財務權、監督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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