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收購在我國的變異及其規製建議(doc 10頁)
管理者收購在我國的變異及其規製建議內容提要:
管理者收購(MBO),是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公司並購的重要方式之一,對推動公司增長與經營效率的提高起到了重要作用。隨著國有資產管理體製改革的推進,尤其是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掛牌運行,MBO日益被我國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重視,並在某些地方被大力宣揚和推廣。目前,我國國有資產管理體製改革處於探索階段,製度環境尚不健全,與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相比,MBO在我國發生了重大變異,一些地方出現了借MBO加速變賣國有資產、造成了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如果不盡快廓清MBO概念,規範MBO行為,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國有經濟控製力甚至是國有資產管理體製改革,可能形成災難性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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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國有企業改革不斷深化,MBO在我國逐步興起,尤其是國有公司“抓大放小”戰略的實施,使MBO成為各級地方政府“放小”的重要形式之一。因最初實施時基本上是全體職工共同收購,類似國外以雇員持股計劃為核心的員工收購,因此,最初沒有稱MBO,而是稱股份合作製。但收購後管理層是控股甚至是絕對控股股東,與MBO沒有實質區別。這種方式在一些地方取得了成功,並促進了其他地方的仿效。近兩年,隨著建立現代企業製度過程中經營者激勵和國有經濟布局戰略性調整中“有序退出”問題的凸現,MBO成為我國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解決國有資產退出和管理層激勵問題的一種手段,其推動主體是各級政府。顯然,與成熟市場經濟國家中的MBO相比,我國的MBO在本質和推動主體上都發生了重大變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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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O是管理層為維護自身利益而采取的變更公司控製權和所有權結構的並購方式,其目的並不是為了讓公司下市、控製公司或驅逐所有者,而是為了把公司的價值最大化,從而實現自身價值的最大化。MBO隻是實現這一目標的一種手段。而我國一些地方把MBO作為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激勵經營者的手段進行運用,是與現代企業製度發展方向背離的,在實踐中造成了很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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