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統一技術分析(doc 17頁)
曆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統一技術分析目錄:
1 總則
2 基礎資料搜集
3 保護規劃
4 規劃文件和圖紙
附錄:名詞解釋
曆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統一技術分析內容提要:
編製保護規劃應遵循以下原則:
(1)曆史文化名城應該保護城市的文物古跡、曆史地段和重要標誌物,保護和延續古城的風貌特點.繼承和發揚城市的傳統文化,保護規劃要根據城市的具體情況編製和落實。
(2)編製保護規劃應當充分認識和分析城市曆史演變及性質、形態、文物分布等特點和價值,因地製宜地確定保護原則、目標、重點和要求,突出名城的曆史環境特征。
(3)編製保護規劃要從城市總體上采取規劃措施,為保護城市曆史文化遺存創造有利條件,同時又要注意滿足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和改善人民生活和工作環境的需要,使保護與建設協調發展。
(4)編製保護規劃應當注意對城市傳統文化內涵的發掘與繼承,促進城市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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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規劃以及調查資料包括:
(1)文件:國家、省市有關曆史文化名城保護的法規、規定、決定、報告、計劃等,
(2)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有關的其它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資料。
(3)規劃、文物、園林、環保、旅遊部門等的座談記錄材料;社會調查和現場調查的有關記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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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現狀用地布局調整和發展用地選擇;道路、工程管網及其它大型工程設施的選線和選址應符合《文物保護法》和有利於曆史文化名城保護。要特別注意避開大遺址和重要地下遺存。對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曆史文化保護區外圍的用地性質要做明確界定,安排與之相關連或與之相容的內容。確保無幹擾或將幹擾減少到允許的最小程度,反之,應對用地性質和界線做相應調整。對現狀和規劃用地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即應視為需要進行調整之列:
(1)侵占和切割文物保護單位及曆史文化保護區的重點保護區,有損保護內容所在用地完整;
(2)因防火、防爆、防洪、防震、防汙染和侵蝕文物古建及其重點保護的環境,而未達到相應的安全距離,已經造成破壞或確有潛在破壞威肋;
(3)嚴重影響保護區的環境景觀和曆史形成的格局、軸線、脈向、通道、及視廊等曆史文脈的延續;
(4)嚴重影響改善城市文化、居住和旅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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