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公司管理權限體係概述(doc 13頁)
普通公司管理權限體係概述(doc 13頁)內容簡介
普通公司管理權限體係概述內容提要:
名詞釋義:
建議(申請):該項工作由其最先提出需求、建議
組織:屬於該職位應該承擔協調責任的事務
製定(執行):完成具體工作
審核:該職位應該仔細核實製定與執行的工作,並有權利決定該項工作的可行與不可行,有終審前提出建議的權利
……
使用說明:
1.本方案為某年暫行審批權限方案,是試行方案。
2.普通所有人員費用支出項目必須經上一級主管人員簽字認可,並有財務部門審核通過,方可執行。費用審批表中所列為各職位主管人員有權批準下一級職員遞交的支出項目的最大限額。
3.普通各DC、各部門經費使用應首先按照年初、月初製訂的預算或項目預算執行,表中除明確指出“預算外”者外,均指預算內的支出項目執行時的一次性審批限額。預算外支出、費用超支時隻有製定的領導或總經理才有審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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