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通信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投資效益,保證通信建設項目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的意見》,結合通信工程特點,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絡等郵電通信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主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按照國務院批準、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發布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達到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