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單招標投標報價評審辦法(doc 15頁)
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單招標投標報價評審辦法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投標報價重大偏差評審
第三章 投標報價細微偏差評審
第四章 低於成本報價的評審
第五章 附則
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單招標投標報價評審辦法內容提要:
第一條 為規範房屋建築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單招標的投標報價評審行為,促進建設市場健康發展,維護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九部委令第56號)、《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七部委令第12號)、《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七部委令第30號)、《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89 號)、《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使用標準文件進一步要求》(以下簡稱《省進一步要求》)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按照我省招投標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結合我省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的國家投資房屋建築及市政工程項目投標報價的評審,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投標報價評審工作由評標委員會中具有工程造價執業資格的評標委員會成員組成投標報價評審組負責(非特殊說明外,以下簡稱報價評審組)。
標底或招標控製價在500萬元以上的招標項目,報價評審組的人數不得少於3個。
必須招標的國家投資工程項目,一般不設標底。根據項目特殊情況確實需要設立標底的,招標人應在報送核準的招標事項中作出說明並得到批準。不設標底的,招標控製價(預算控製價)作為投標最高限價。
第四條 報價評審組在投標報價評審過程中,使用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在招標文件中沒有規定的,或將標底作為決定廢標的直接依據的,或在評審過程中有違法行為且影響評標結果的,根據《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職責分工由項目審批部門按照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認定評標無效並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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