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煤礦“一通三防”管理製度(doc 31頁)
利民煤礦“一通三防”管理製度(doc 31頁)內容簡介
利民煤礦“一通三防”管理製度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崗位責任製
第三章、通風係統
第四章、局部通風
第五章、巷道貫通
第六章、防治瓦斯
第七章、盲巷管理
第八章、安全監測、安全儀表
第九章、防火
第十章、防塵
第十一章、其它各種規定
利民煤礦“一通三防”管理製度內容提要:
總則:
1、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礦井“一通三防”管理,防止重大通防事故特別是瓦斯、煤塵事故的發生,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礦井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等有關規定,結合礦井實際,製定《利民煤礦項目部“一通三防”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2、全礦幹部職工都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
3、礦井開拓布局 、采區設計、作業規程編製、生產計劃的安排,必須提前考慮通防係統,以便合理布置礦井通防係統。
4、必須樹立“通防無小事”的思想,出現通防隱患必須盡快整改,對危及安全、影響生產的重大通防問題,必須立即停產處理。
5、礦井從事通防工作的人員配備必須符合集團公司及《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
6、礦井“一通三防”所需的材料、設備、通防安全檢測儀表的供給必須優先保證。
7、總工程師每月初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召開一次通防專業例會,總結上月通防工作情況,部署下月通防工作重點。
8、“一通三防”方麵的圖牌板、記錄以及圖紙、報表等必須齊全、準確。
9、通防各工種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其崗位責任製和操作規程。
10、瓦檢員、測風員、監測工、放炮員等工種要定期接受培訓,持證上崗。
11、礦井通防設施由通風隊和相關負責單位按礦井設計進行施工與管理,不經礦總工程師和通風隊同意,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對通防設施進行擅自挪移、拆除、改變用途或損壞。
..............................
用戶登陸
管理製度熱門資料
管理製度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