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並購與企業破產清算(ppt 65頁)
企業並購與企業破產清算(ppt 65頁)內容簡介
企業並購與企業破產清算目錄:
第1節、企業並購
一、企業並購的形式和本質
二、並購的分類
三、企業並購的動因
四、企業並購的曆史演進
五、企業並購的步驟
六、目標企業價值評價的方法
第2節、企業分拆
一、企業分拆的分類
二、企業分拆的動因
第3節、企業重整
第4節、企業破產清算
企業並購與企業破產清算內容提要:
企業並購的本質:
為了進一步弄清企業並購本質,下麵闡述一下兼並與收購的區別和聯係。
1、兩者的聯係
兩者均是一種市場交易活動,以企業產權交易為對象,是企業資本經營的基本形式,是為了謀求取得對目標企業的控製權,是增強企業實力的對外擴張戰略。
2、兩者的區別
兼並後,目標企業喪失法人資格或改變法人實體;收購後,目標企業仍然保留法人地位。
兼並使並購企業成為目標企業的債權、債務承擔者;收購使並購企業以出資額為限承擔風險,對目標企業債務不承擔責任。
兼並常發生在目標企業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欠佳之時;收購常發生在目標企業處於正常經營狀況
現金購買股權式並購
並購企業使用現金購買目標企業的全部或大部分股票(通常是大部分)。若購買了全部股票,則目標企業成為並購企業的全資子公司。
這種並購要求目標企業是股份公司,通常在二級市場進行。但是,這種並購受到證券法規有關信息披露製度的製約。我國《證券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
任何法人直接或間接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達到5%時,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該公司、證券交易所、證監會作出書麵報告並公告;並且其持有該股票的增減變動每達到該股票發行在外總額的2%時,作出書麵報告並公告。
發行人之外的任何法人直接或間接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達到30%時,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向該公司所有股票持有人發出收購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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