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管理論述題大全(doc 7頁)
風險管理論述題大全內容提要:
1、試述純粹風險與投機風險。
(1)純粹風險是指那些隻有損失機會而無獲利可能的風險。純粹風險的發生,對當事人而言必有損失形成。例如,火災、沉船等事故發生,則隻有受害者的財產損失和人身傷亡,而無任何利益可言。 (2)投機風險是指那些既有損失可能也有獲利機會的風險。例如,市場行情的變化,對此企業造成損失,對彼企業則可能是有利的;對某企業而言,市場的此種變化將遭致損失,而市場的彼種變化則可能帶來好處。 (3)純粹風險的風險事故及其損失,一般可以通過大量的統計資料進行科學測量,而投機風險則難以做到,因為投機風險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政治環境、市場變化和道德因素等的製約。
(4)純粹風險與投機風險有時相互交織,這時進行風險分析,就必須根據風險因素的形成和風險事故的發生過程進行邏輯分析和判斷,以準確認定風險的性質。
2、比較風險避免、損失預防和損失抑製
區分風險避免、損失預防和損失抑製十分重要,風險避免消除所有發生損失的可能,是一種自足型風險管理技術,隻有在極少數情況下能被成功加以運用。當風險避免完全消除了所有損失的可能性以後,不再需要其他風險處理技術,就風險避免這一措施足矣,因此稱其為自足型風險管理技術。而在風險處理中還需要一些風險處理計劃,甚至更進一步的風險處理技術來減少損失的可能性,因為有些風險是無法避免的。分清損失預防和損失抑製之間的區別是提高風險管理效果的關鍵。因為損失預防的目的在於減少損失發生的可能,損失抑製的目的在於減少損失程度。因此要視具體的風險管理目的而定,如果風險管理的目的在於減少損失發生的可能性,則應采取損失預防措施;如果風險管理的目的在於減少損失程度,則應采取損失抑製措施。在更多的情況下,損失預防和損失抑製措施在風險管理中往往同時使用,一個風險管理計劃往往既是損失預防計劃,也是損失抑製計劃。
3、企業在責任訴訟案中可以運用哪些理由進行抗辯?
在責任事故發生後,風險管理者應積極主動配合企業法律顧問進行辯護,以期將責任事故的損失降低到最小,其可運用的抗辯理由有:
(1)根本沒有責任,企業必須證明自己與受害方所受損害無關;
(2)自擔風險,企業若能證明受害方已經認識到某項活動所包含的風險卻仍然參與此項活動,因之造成的損失,企業可以免責;
(3)受害方有過失,企業以此理由進行辯護,如果成功,則可以避免賠償或至少可以減少賠償金額;
(4)最後明顯機會原則,企業在以受害方有過失為由進行抗辯時,原告可能會以最後明顯機會原則勝訴,最後明顯機會原則是指原告雖然有過失,但隻要他能證明企業方有最後的明顯機會去避免事故的發生,但卻沒有利用這一機會,那麼可從企業處獲得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