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專用計量器具新產品技術認證管理製度(doc 13頁)
鐵路專用計量器具新產品技術認證管理製度(doc 13頁)內容簡介
鐵路專用計量器具新產品技術認證管理製度內容提要:
第一條 為加強鐵路專用計量器具新產品技術認證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及有關法律法規,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鐵路專用計量器具(以下簡稱“鐵專量具”)是指與鐵路運輸安全有直接關係的計量器具及具有計量特征的檢測設備。鐵道部製訂鐵專量具目錄,並向社會公布。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鐵專量具新產品是指未經過技術認證的鐵專量具(包括原有產品結構、性能、材質等方麵做了重大改進的計量器具);已通過技術認證的產品是指已通過新產品技術認證,並在鐵路批量使用的鐵專量具。
第四條 凡製造鐵專量具新產品,須按本辦法的規定程序申請技術認證,技術認證合格後方可用於鐵路計量和檢測。
第五條 鐵專量具新產品技術認證工作由鐵道部統一管理。鐵道部行政許可管理機構負責受理鐵專量具技術認證的申請和送達行政許可決定,鐵道部科學技術司負責審查。
第六條 鐵專量具技術認證的技術資料審查、樣機試驗、專家技術評價工作由具備相應技術能力並經鐵道部認可的計量技術機構(以下簡稱“專業技術機構”)承擔。
第七條 申請鐵專量具新產品技術認證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二)具有生產所必需的產品標準、圖紙、工藝和檢定規程(校準方法);
(三)具有相應的工作計量器具和檢測設備、生產工裝設備;
(四)具有相應的技術人員和計量檢定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質量體係和計量管理製度;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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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加強鐵路專用計量器具新產品技術認證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及有關法律法規,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鐵路專用計量器具(以下簡稱“鐵專量具”)是指與鐵路運輸安全有直接關係的計量器具及具有計量特征的檢測設備。鐵道部製訂鐵專量具目錄,並向社會公布。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鐵專量具新產品是指未經過技術認證的鐵專量具(包括原有產品結構、性能、材質等方麵做了重大改進的計量器具);已通過技術認證的產品是指已通過新產品技術認證,並在鐵路批量使用的鐵專量具。
第四條 凡製造鐵專量具新產品,須按本辦法的規定程序申請技術認證,技術認證合格後方可用於鐵路計量和檢測。
第五條 鐵專量具新產品技術認證工作由鐵道部統一管理。鐵道部行政許可管理機構負責受理鐵專量具技術認證的申請和送達行政許可決定,鐵道部科學技術司負責審查。
第六條 鐵專量具技術認證的技術資料審查、樣機試驗、專家技術評價工作由具備相應技術能力並經鐵道部認可的計量技術機構(以下簡稱“專業技術機構”)承擔。
第七條 申請鐵專量具新產品技術認證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二)具有生產所必需的產品標準、圖紙、工藝和檢定規程(校準方法);
(三)具有相應的工作計量器具和檢測設備、生產工裝設備;
(四)具有相應的技術人員和計量檢定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質量體係和計量管理製度;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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