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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律素養與社會製度管理創新(doc 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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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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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料:
民法, 法律, 社會製度, 製度管理, 管理創新
公民法律素養與社會製度管理創新(doc 7頁)內容簡介
公民法律素養與社會製度管理創新內容提要:
深圳聯防隊員毆打強奸婦女事件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和思考,其中確實有太多的問題值得探討,如能深刻總結,這對於提高公民法律素養、促使我們的社會製度管理創新不無裨益。
民宅內,女子被基層聯防隊員楊喜利施暴、強奸,發生於深圳寶安區西鄉街道的這起刑事暴力犯罪事件實在令人發指。楊喜利闖民宅強奸婦女等犯罪事實確鑿,等待他的畢將是法律的裁決與懲罰。
然而,人們最大的疑問是,為什麼受害人王某的丈夫楊某對聯防隊員楊喜利如此害怕乃至一直在躲在雜物間,“坐視”妻子被強暴,1小時後才報警呢?筆者認為主要有三個原因。
首先,受害人楊某類似是“習得性無助”行為。“習得性無助”指人在最初的某個情境中獲得無助感,在以後的情境中仍不能從這種關係中擺脫出來。正如楊某自己所言,聯防隊員之前曾多次到他家騷擾毆打他,他已經形成了一種本能的恐懼感。事後,楊喜利家屬威脅楊某要求其撤訴。因擔心報複,楊某果真去西鄉派出所要求民警銷案。結果被民警罵了回來。對於楊某這樣的生活在中國底層的平民,上有老母,下有孩子,曾多次被毆打,店多次被砸,總是生活於被欺淩的環境中,總是孤立無援,總是獨自麵對披著合法權力外衣的罪惡之手,絕望無助情緒可想而知。由此,你就能感受到楊某懦弱背後的內心的掙紮與痛感,這是整個社會的恥辱,但是社會的輿論卻讓他一個人承擔罵名,無異於傷口撒鹽!
其次,底層公民的法律素養問題。當記者問到為什麼不實施“正當防衛”時,楊某一臉茫然。據楊某自己所言,在其妻子受害之時躲在雜物間不敢出來反抗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害怕坐牢。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製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該條又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顯然,對侵害公民權益的情況,法律已經賦予公民奮起反抗的權利。尤其是對於強奸等嚴重暴力犯罪,法律授權公民有無限防衛權,可以說對犯罪者可以“格殺勿論”。但現實的悲劇在於,楊某被人家欺負到家裏,手邊有菜刀等自衛武器,卻始終沒有敢於奮起反抗,經過激烈的思想鬥爭之後才報了警。他既怕打不過聯防隊員,因為這個人高馬大的聯防隊員已經欺負過他家多次了;也怕招惹麻煩,因為聯防隊員已經多次聲稱他們和警察天天在一起,是哥們。顯然楊某缺乏對刑法正當防衛的了解和基本的法律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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