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裝卸機械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詳述(doc 71頁)
港口裝卸機械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詳述(doc 71頁)內容簡介
港口裝卸機械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詳述目錄:
1、總則
2、工作機構
3、企業申請生產許可證的基本條件
4、許可程序
5、審查要求
6、證書和標誌
7、委托加工備案程序
8、監督檢查
9、收費
10、生產許可證工作人員守則
11、附則
港口裝卸機械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詳述內容提要: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港口裝卸機械產品生產許可證統一管理工作。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許可證辦公室)負責港口裝卸機械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中心(以下簡稱全國許可證審查中心) 受全國許可證辦公室委托承擔有關技術性和事務性的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港口裝卸機械產品生產許可證後續監督和管理工作。
省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許可證辦公室)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港口裝卸機械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日常工作。
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港口裝卸機械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監督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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