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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調查表指標解釋及說明(doc 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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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問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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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表, 指標解釋
小康調查表指標解釋及說明(doc 8頁)內容簡介
小康調查表指標解釋及說明內容提要:
1、家庭人口:指居住在一起,經濟上合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凡計算為家庭人口的成員其全部收支都應包括在調查表中。
2、家庭人口指標的填報說明:由於目前居民家庭的構成比較複雜,為便於填列有關人口指標,特作以下說明:
①家庭人口指在同一家庭內共同生活、共同消費的成員,它同戶籍管理部門的“常住人口”的含義不盡一致。
②凡生活費收支在一起的家庭成員,住在本市的住校學生、入全托兒童、住集體宿舍的職工,不論其戶口是否在家裏,都應包括在家庭人口數之內。在外地就學的學生不計在家庭人口中。
③雖已成家,經濟自力,但仍住在一起並一起用餐的,也應計算為家庭人口,並將其收支統計在內。凡尚未成家、生活在一起的子女必須包括在家庭人口數中,並調查其收支。
④如已成家,經濟自力,連用飯也不在一起,雖然因住房問題,仍住在一戶中,則不為家庭人口。
⑤親友臨時來家居住,或在一起用餐,但經濟上不合在一起(或隻交夥食費)者,雖超過一個月,也不作為“家庭人口”計算。如果經濟上合在一起(即使該親友另有一部分獨立收支),例如外地來家,需由本家庭負擔的老人或孩子,居住滿一個月的,在該月計入家庭人口數中。
⑥家庭成員外出到親友家居住,且生活費收入同該親友家合在一起,則應從本家庭人口數中扣除,如委托親友撫養的子女。但家庭人口臨時外出(出差、到親友家暫住等),仍作為家庭人口計算,其在外地的收支也應計算在內。
⑦雇傭的保姆不作為家庭人口,如經常在家用飯,可列入“經常在家用飯人口”數中。
各項人數指標的計算方法:除期末家庭人口數按期末實有人數填列外,其他各項人數指標均按月平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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