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竣工驗收階段管理說明(doc 5頁)
項目竣工驗收階段管理說明(doc 5頁)內容簡介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竣工驗收準備
第三章、 竣工資料
第四章、 竣工驗收管理
第五章、 竣工結算
一般規定
1.1 施工項目竣工驗收的交工主體應是承包人,驗收主體應是發包人。
1.2 竣工驗收的施工項目必須具備規定的交付竣工驗收條件。
1.3 竣工驗收階段管理應按下列程序依次進行:
1 竣工驗收準備。
2 編製竣工驗收計劃。
3 組織現場驗收。
4 進行竣工結算。
5 移交竣工資料。
6 辦理交工手續。
6.2 竣工驗收準備
6.2.1 項目經理應全麵負責工程交付竣工驗收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建立竣工收尾小組,編製項目竣工收尾計劃並限期完成。
6.2.2 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應對竣工收尾計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重要部位要做好檢查記錄。
6.2.3 項目經理部應在完成施工項目竣工收尾計劃後,向企業報告,提交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實行分包的項目,分包人應按質量驗收標準的規定檢驗工程質量,並將驗收結論及資料交承包人彙總。
6.2.4 承包人應在驗收合格的基礎上,向發包人發出預約竣工驗收的通知書,說明擬交工項目的情況,商定有關竣工驗收事宜。
6.3 竣工資料
6.3.1 承包人應按竣工驗收條件的規定,認真整理工程竣工資料。
6.3.2 企業應建立健全竣工資料管理製度,實行科學收集,定向移交,統一歸口,便於存取和檢索。
6.3.3 竣工資料的內容應包括:工程施工技術資料、工程質料、工程檢驗評定資料、竣工圖,規定的其他應交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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