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所策劃和經營模式(doc 11頁)
會所策劃和經營模式(doc 11頁)內容簡介
會所策劃和經營模式內容提要:
關於會所
1、 性質:會所係規劃部門批準的商品住宅項目商業配套房中用於向業主提供商業、娛樂、文體等綜合配套服務的場所。房地產登記部門核發的房地產權證,按“會所”確定房屋類型和房屋用途,開發商、經營者不能將會所用作它途。
2、 權屬:開發商應與購房人在商品房預(出)售合同中對會所所有權是屬於開發商還是屬於全體購房人進行約定,合同不作約定的,會所所有權為開發商所有。會所所有權歸全體購房人所有的,隻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不發放房地產權證,會所所有權歸開發商所有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後發放房地產權證。
3、 構成:主要有體育運動場地、餐飲娛樂場地、多功能場地、辦公場地構成,表現形式如下;體育運動場地:棋牌室、桌球室、健身房、乒乓球室、羽毛球室等,規模較大的會所還有籃球場、網球場、遊泳池等設施;餐飲休閑場地:咖啡廳、中西餐廳、舞廳、投影廳、書畫室等;多功能場地:室外廣場、室內大廳等;主要作為銷售階段的售樓處接待和展示大廳;辦公場地:辦公室、會議室等,主要作為銷售階段的辦公室。
4、 職能:會所的使用功能分前期銷售職能和後期經營(服務)職能,前期銷售職能指在樓盤入夥前,會所主要用於銷售中心,擔負樓盤展示推介和客戶接待等市場銷售功能,在項目全部完成且客戶全部入夥後,會所的前期規劃的功能開始全部進入實施階段,即會所進入後期運營和服務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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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會所
1、 性質:會所係規劃部門批準的商品住宅項目商業配套房中用於向業主提供商業、娛樂、文體等綜合配套服務的場所。房地產登記部門核發的房地產權證,按“會所”確定房屋類型和房屋用途,開發商、經營者不能將會所用作它途。
2、 權屬:開發商應與購房人在商品房預(出)售合同中對會所所有權是屬於開發商還是屬於全體購房人進行約定,合同不作約定的,會所所有權為開發商所有。會所所有權歸全體購房人所有的,隻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不發放房地產權證,會所所有權歸開發商所有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後發放房地產權證。
3、 構成:主要有體育運動場地、餐飲娛樂場地、多功能場地、辦公場地構成,表現形式如下;體育運動場地:棋牌室、桌球室、健身房、乒乓球室、羽毛球室等,規模較大的會所還有籃球場、網球場、遊泳池等設施;餐飲休閑場地:咖啡廳、中西餐廳、舞廳、投影廳、書畫室等;多功能場地:室外廣場、室內大廳等;主要作為銷售階段的售樓處接待和展示大廳;辦公場地:辦公室、會議室等,主要作為銷售階段的辦公室。
4、 職能:會所的使用功能分前期銷售職能和後期經營(服務)職能,前期銷售職能指在樓盤入夥前,會所主要用於銷售中心,擔負樓盤展示推介和客戶接待等市場銷售功能,在項目全部完成且客戶全部入夥後,會所的前期規劃的功能開始全部進入實施階段,即會所進入後期運營和服務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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