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競爭性談判及談判文件寫作策略(doc 10頁)
詳解競爭性談判及談判文件寫作策略(doc 10頁)內容簡介
詳解競爭性談判及談判文件寫作策略內容提要:
競爭性談判是我國政府采購的方式之一。它是指招標采購單位,通過隨機抽取的方式,從符合相應資質條件的供應商中隨機選擇三家以上供應商,向其發放談判文件,並與響應談判文件的供應商分別進行一對一的談判,最後從中確定中標供應商的一種采購方式。我國《政府采購法》規定,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隻適用於下列情形之一:一是招標後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二是技術複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三是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四是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與招標采購方式相比,競爭性談判具有較強的主觀性,評審過程也難以控製,容易導致不公正交易,甚至腐敗。為了保證其公正性,《政府采購法》規定,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的,應當遵循下列程序:一是成立談判小組。談判小組由采購人的代表和有關專家共三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二是製定談判文件。談判文件應當明確談判程序、談判內容、合同草案的條款以及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事項;三是確定邀請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名單。談判小組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於三家的供應商參加談判,並向其提供談判文件;四是談判。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在談判中,談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與談判有關的其他供應商的技術資料、價格和其他信息。談判文件有實質性變動的,談判小組應當以書麵形式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五是確定成交供應商。談判結束後,談判小組應當要求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最後報價,采購人從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根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並將結果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未成交的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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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性談判是我國政府采購的方式之一。它是指招標采購單位,通過隨機抽取的方式,從符合相應資質條件的供應商中隨機選擇三家以上供應商,向其發放談判文件,並與響應談判文件的供應商分別進行一對一的談判,最後從中確定中標供應商的一種采購方式。我國《政府采購法》規定,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隻適用於下列情形之一:一是招標後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二是技術複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三是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四是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與招標采購方式相比,競爭性談判具有較強的主觀性,評審過程也難以控製,容易導致不公正交易,甚至腐敗。為了保證其公正性,《政府采購法》規定,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的,應當遵循下列程序:一是成立談判小組。談判小組由采購人的代表和有關專家共三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二是製定談判文件。談判文件應當明確談判程序、談判內容、合同草案的條款以及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事項;三是確定邀請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名單。談判小組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於三家的供應商參加談判,並向其提供談判文件;四是談判。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在談判中,談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與談判有關的其他供應商的技術資料、價格和其他信息。談判文件有實質性變動的,談判小組應當以書麵形式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五是確定成交供應商。談判結束後,談判小組應當要求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最後報價,采購人從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根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並將結果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未成交的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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