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我國競爭法視野下的商業秘密(doc 8頁)
論我國競爭法視野下的商業秘密(doc 8頁)內容簡介
論我國競爭法視野下的商業秘密內容提要:
在知識經濟和信息化時代的今天,商業秘密作為一種重要的信息其價值日益凸顯,其在性質上屬於知識產權的觀點已經為大多數國家的理論界和實務界所接受。而知識產權與競爭法之間的關係既有一致的一麵,又有衝突的一麵。
知識產權是民事主體對其智力成果享有的一種專有性財產權,屬於私權。知識產權法可以被理解為鼓勵創新、促進科技進步的激勵機製和利益平衡機製,屬於私法。通常認為競爭法主要包括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兩部分,前者主要是從維護誠實信用的商業道德出發,規製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後者主要是規製壟斷行為(即限製競爭行為),以保證市場競爭的充分性、有效性。可以說,競爭法的主要目的是維護自由、公平、有效的市場競爭環境,保護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兼有公法、私法的性質(其中反壟斷法的公法色彩更為濃厚)。
知識產權保護製度激勵權利人不斷創新,在市場經濟時代,創新的智力成果(尤其是技術等)又往往會體現到具體的產品中並融入市場流通,進而接受市場的選擇。換句話說,權利人及其知識產權將加入到市場競爭的行列,知識產權的保護也就相應地進入了競爭法(主要是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視野。在知識產權法與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關係方麵,鄭成思先生曾做過精彩的闡述,他認為“實際上,單行的知識產權法與反不正當競爭法之間並不存在一個誰擠占了誰的位置的‘關係’問題。而是後者(或後者的一部分內容)對前者如何給與補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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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識經濟和信息化時代的今天,商業秘密作為一種重要的信息其價值日益凸顯,其在性質上屬於知識產權的觀點已經為大多數國家的理論界和實務界所接受。而知識產權與競爭法之間的關係既有一致的一麵,又有衝突的一麵。
知識產權是民事主體對其智力成果享有的一種專有性財產權,屬於私權。知識產權法可以被理解為鼓勵創新、促進科技進步的激勵機製和利益平衡機製,屬於私法。通常認為競爭法主要包括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兩部分,前者主要是從維護誠實信用的商業道德出發,規製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後者主要是規製壟斷行為(即限製競爭行為),以保證市場競爭的充分性、有效性。可以說,競爭法的主要目的是維護自由、公平、有效的市場競爭環境,保護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兼有公法、私法的性質(其中反壟斷法的公法色彩更為濃厚)。
知識產權保護製度激勵權利人不斷創新,在市場經濟時代,創新的智力成果(尤其是技術等)又往往會體現到具體的產品中並融入市場流通,進而接受市場的選擇。換句話說,權利人及其知識產權將加入到市場競爭的行列,知識產權的保護也就相應地進入了競爭法(主要是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視野。在知識產權法與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關係方麵,鄭成思先生曾做過精彩的闡述,他認為“實際上,單行的知識產權法與反不正當競爭法之間並不存在一個誰擠占了誰的位置的‘關係’問題。而是後者(或後者的一部分內容)對前者如何給與補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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