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招標代理收費標準概述(doc 8頁)
上海市招標代理收費標準概述(doc 8頁)內容簡介
上海市招標代理收費標準概述內容提要:
各有關單位:
為提高建設工程谘詢服務質量,進一步規範工程造價服務和招標代理服務收費行為,促進建設工程谘詢服務市場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上海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建設項目前期工程谘詢收費暫行規定》(計價格[1999]1283號)、《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計價格[2002]1980號)和《上海市<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滬計價費[2001]001號)等有關文件,結合《上海市建設工程造價谘詢(審核)和招標代理服務暫行收費標準》(滬建建[2003]第641號、滬價費[2003]第054號,簡稱《暫行標準》)實施情況,經研究,製定本收費標準,現予發布,並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收費標準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造價服務和招標代理服務的單位。
二、工程造價和招標代理單位從事工程造價服務和招標代理服務工作,實行“誰委托誰付費”的有償服務原則(造價審核費用承擔從其規定),且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持有建設部或本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造價谘詢資質證書》、《工程招標代理資格證書》;
(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三、工程造價服務和招標代理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采用差額定率累進計費方式。工程造價服務和招標代理服務單位可以根據業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服務難易程度等,分別按附件規定的收費標準作上下浮動,浮動幅度不超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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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為提高建設工程谘詢服務質量,進一步規範工程造價服務和招標代理服務收費行為,促進建設工程谘詢服務市場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上海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建設項目前期工程谘詢收費暫行規定》(計價格[1999]1283號)、《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計價格[2002]1980號)和《上海市<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滬計價費[2001]001號)等有關文件,結合《上海市建設工程造價谘詢(審核)和招標代理服務暫行收費標準》(滬建建[2003]第641號、滬價費[2003]第054號,簡稱《暫行標準》)實施情況,經研究,製定本收費標準,現予發布,並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收費標準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造價服務和招標代理服務的單位。
二、工程造價和招標代理單位從事工程造價服務和招標代理服務工作,實行“誰委托誰付費”的有償服務原則(造價審核費用承擔從其規定),且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持有建設部或本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造價谘詢資質證書》、《工程招標代理資格證書》;
(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三、工程造價服務和招標代理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采用差額定率累進計費方式。工程造價服務和招標代理服務單位可以根據業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服務難易程度等,分別按附件規定的收費標準作上下浮動,浮動幅度不超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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