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首席公司律師的必要性與可行性(doc 7頁)
設立首席公司律師的必要性與可行性(doc 7頁)內容簡介
設立首席公司律師的必要性與可行性內容提要:
隨著公司律師試點的順利展開,首席公司律師設立的必要性與可行性便突現在我們麵前。在一定意義上,市場經濟就是法製經濟,那麼,首席公司律師設立的必要性與可行性又是什麼呢?
什麼是首席公司律師?
首席公司律師,是指在公司整個生產經營過程中,參與生產經營決策,行使法律事務職責的公司內設的高層律師機構。
首席公司律師的法律特征:
首先,首席公司律師是公司的一個內部律師機構,而不是對某一個人、某一個律師或某一個專業人員的稱謂,就像國家主席是國家一個重要的不可或缺的機構。我國《憲法》第三章“國家機構”的第一節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節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第三節是“國務院”。
其次,首席公司律師是該公司的高層律師機構,所謂高層,第一指其職務行為必須滲透到公司的全部行為,參與公司決策;第二其職務須與“三總”平行,居於公司副總地位。這是首席公司律師與普通公司律師的重要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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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公司律師試點的順利展開,首席公司律師設立的必要性與可行性便突現在我們麵前。在一定意義上,市場經濟就是法製經濟,那麼,首席公司律師設立的必要性與可行性又是什麼呢?
什麼是首席公司律師?
首席公司律師,是指在公司整個生產經營過程中,參與生產經營決策,行使法律事務職責的公司內設的高層律師機構。
首席公司律師的法律特征:
首先,首席公司律師是公司的一個內部律師機構,而不是對某一個人、某一個律師或某一個專業人員的稱謂,就像國家主席是國家一個重要的不可或缺的機構。我國《憲法》第三章“國家機構”的第一節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節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第三節是“國務院”。
其次,首席公司律師是該公司的高層律師機構,所謂高層,第一指其職務行為必須滲透到公司的全部行為,參與公司決策;第二其職務須與“三總”平行,居於公司副總地位。這是首席公司律師與普通公司律師的重要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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