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管理暫行辦法(doc 51頁)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管理暫行辦法(doc 51頁)內容簡介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管理暫行辦法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可行性研究的原則
第三章 項目可行性研究
第四章 項目可行性研究評估
第五章 可行性研究論證審批
第六章 附則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管理暫行辦法內容提要:
可行性研究論證審批的一般程序
(一)對上報的項目進行初步審查。
(二)根據審查意見委托評估。
(三)項目評估完成後,規劃計劃部門在充分聽取建設單位、評估機構、相關部門及其它各方意見的基礎上,提出項目初步論證報告。
(四)項目初步論證報告提交主管領導或領導班子會議進行決策。
(五)項目決策後,規劃計劃部門根據決策意見辦理項目批複手續。
第二十一條 根據分級管理原則,由集團公司審批的項目包括:
(一)鼓勵類項目中:
1.一般工程建設項目。
特級企業總投資≥5000萬元的工程建設項目;
一級以下(含一級)企業總投資≥3000萬元的工程建設項目。
2.裝備購置項目。總投資≥2000萬元或需要總量調控的非安裝設備購置項目。
3.其它項目。包括各類合資合作開發項目、使用集團公司投資項目。
(二)集團公司未上市企業投資方向指導目錄中的限製類項目。
第二十二條 項目論證報告的依據為: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評估報告、業主單位意見、相關部門的意見、環境評價報告及批複文件等。
第二十三條 項目論證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項目概況、業主意見、評估報告意見、相關部門意見、總體論證初步建議等。
第二十四條 項目批複內容一般包括:
(一)項目名稱和建設規模;
(二)主要工程內容及工藝技術;
(三)項目投資及資金來源;
(四)項目環保要求;
(五)設備材料采購及施工單位選擇等招標規定;
(六)項目建設周期要求;
(七)項目管理及運營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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