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連鎖合同書(doc 14頁)
加盟連鎖合同書(doc 14頁)內容簡介
加盟連鎖合同書內容提要:
第一條 本合同使用的有關文字定義
“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由總部開發、完善成型,用於 經營的具有統一性的獨自的經營技術,是甲方的注冊商號、商標、標誌和與服務標誌、模式、樣式、店鋪管理方式、商品陳列設備設施、商品陳列技術、會計係統、專業教育研修程序及有關營運的不可分的統一係統。
“公司店鋪”:指使用屬於總部所有的經營技術資產及商標的專賣店/櫃。
“公司商標”:指稱為公司的商標和服務標誌及表示公司的標記、記號、招牌、標簽、樣式及其他一切營業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和商標,而使其統一性被公眾廣泛認識,獲得了信譽,並在定型的統一形象下營運。
第二條 獨立的當事者
1.合同當事雙方為各自獨立的經營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雇傭、承包關係。
2.加盟店不具有代行總部而發生任何行為的權力。加盟店職工不是總部的員工,也不是總部的代理人。總部對其勞動關係及員工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3.加盟店鋪的經營由加盟店自立,獨立承擔責任,經營決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斷,自主運作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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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合同使用的有關文字定義
“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由總部開發、完善成型,用於 經營的具有統一性的獨自的經營技術,是甲方的注冊商號、商標、標誌和與服務標誌、模式、樣式、店鋪管理方式、商品陳列設備設施、商品陳列技術、會計係統、專業教育研修程序及有關營運的不可分的統一係統。
“公司店鋪”:指使用屬於總部所有的經營技術資產及商標的專賣店/櫃。
“公司商標”:指稱為公司的商標和服務標誌及表示公司的標記、記號、招牌、標簽、樣式及其他一切營業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和商標,而使其統一性被公眾廣泛認識,獲得了信譽,並在定型的統一形象下營運。
第二條 獨立的當事者
1.合同當事雙方為各自獨立的經營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雇傭、承包關係。
2.加盟店不具有代行總部而發生任何行為的權力。加盟店職工不是總部的員工,也不是總部的代理人。總部對其勞動關係及員工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3.加盟店鋪的經營由加盟店自立,獨立承擔責任,經營決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斷,自主運作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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