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管理年度計劃(doc 45頁)
危險廢物管理年度計劃目錄:
1、基本信息
2、生產情況
3、危險廢物產生情況預測
4、企業內部危險廢物防治設施情況
5、危險廢物轉移計劃
6、危險廢物管理製度建設計劃
7、危險廢物事故防範措施和應急預案(附事故應急預案)
危險廢物管理年度計劃內容提要:
危險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有關法律規定:
1.危險廢物的產生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省、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工業固體廢物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資料檔案,自覺接受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日常檢查。
違反規定拒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現場檢查的,由執行現場檢查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在檢查時弄虛作假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2.企事業單位對暫時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業固體廢物,必須按照國務院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設貯存設施、場所,安全分類存放或者采取無害化處置措施。對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誌。
對暫時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業固體廢物未建設貯存的設施、場所安全存放,或者未采取無害化處置措施的,處以一萬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不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誌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3.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並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本條規定的申報事項或者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內容有重大改變的,應當及時申報。
不按照國家規定申報登記危險廢物,或者在申報登記時弄虛作假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4.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置危險廢物,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不處置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處置或者處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為處置,處置費用由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