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和發展股份合作製企業與小中股東權益保護(doc 17頁)
規範和發展股份合作製企業與小中股東權益保護(doc 17頁)內容簡介
一、股份合作製企業小股東權益保護問題的現狀
二、股份合作製企業小股東權益保護問題的相關因素
三、善股份合作製企業小股東權益保護法律機製的若幹建議
將中小型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改造為股份合作製企業,是我國從計劃經濟走向市場經濟的一大改革舉措,也是在我國建立起現代企業製度的一條必經之路。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的《決定》明確提出:“國有小企業和集體企業可以實行股份合作製。”江澤民總書記在十五大報告中也指出:“對股份合作製經濟要支持和引導,不斷總結經驗,使之逐步完善。”各地著眼於從整體上搞活國有和集體經濟,從明確投資主體、落實產權責任入手,大膽探索,逐步加快了企業改革的步伐,股份合作製成為城市小企業改革的重要形式,使一大批小企業煥發了生機。實踐證明,股份合作製企業的發展對當地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產生了積極作用。一是解放了生產力,促進了各種經濟成分的共同發展;二是拓展了融資渠道,實現了資產的重組優化和保值、增值;三是明確了企業產權,調動了生產者的積極性。
近年來,股份合作製已成為中小國有企業、鄉鎮企業和城鎮集體企業改革的主要選擇,通過一係列的改製,造就了一大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股份合作製企業遍布我國各地,數目達到400多萬家, 2001年珠海市香洲區在所轄53個行政村推行集體經濟股份合作製1。2002年第4期截止2001年5月,浙江省台州市已有股份合作企業2萬多家,占全市企業總數的75%2。以天津市大港區為例,截止2003年6月7日年檢結束,全區內資法人企業共有2314家,注冊資本為萬元,其中股份製企業法人252家,占 10.89%,其注冊資本38367萬元,占到18.21%。3可見,股份合作製企業已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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