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理解與運作(doc 55頁)
公司法理解與運作(doc 55頁)內容簡介
一、公司法總則
二、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和轉讓
五、公司債券
六、公司財務、會計
七、公司合並、分立
八、公司破產、解散和清算
九、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
1993年12月29日,第8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5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
《公司法》)。《公司法》的出台和實施,是中國市場經濟法製建設的一件大事,為中國企業走向現代化提供了最直接的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1條規定:“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製度的需要,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根據憲法,製定本法。”可見,建立公司法律製度的目的在於規範公司企業,以適應現代化企業製度需要。全國現有100多萬家公司,其中有相當部分是不規範的,主要表現在產權關係模糊,政企不分,政資不分,組織管理機製混亂,企業內部權責不明。甚至根本不具備公司基本特征的企業也改頭換麵為“公司”,“公司熱”已有十多年,但始終未形成適應公正市場經濟秩序所要求的現代企業製度的公司形態。所謂現代企業製度,是指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產權清晰、責任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企業製度。概括地講,其基本特征是企業法人製度、有限責任製度、科學的組織管理製度,公司是現代企業製度的典型組織形式,因為它能夠有效地實現出資者所有權與法人財產權的分離,產權關係明晰,組織管理體製科學合理,權責分明,風險分散而又有利於籌集資金。
因此,《公司法》的製定和施行,必將推動我國企業製度新一輪的改革,為建立現代企業製度,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生產力打下良好的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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