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管理安全生產管理知識標準化自評(DOC 31頁)
項目管理安全生產管理知識標準化自評(DOC 31頁)目錄:
1.總 則
2.檢查分類及評分方法
3.檢查評分表
項目管理安全生產管理知識標準化自評(DOC 31頁)簡介:
1.0.1為了科學地評價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情況,提高安全生產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預防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職工的安全和健康,實現檢查評價工作的標準化、規範化,製定本標準。
1.0.2本標準適用於建築施工企業及其主管部門對建築施工安全工作的檢查和評價。
1.0.3本標準主要采用安全係數工程原理,結合建築施工中傷亡事故規律,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而編製。
1.0.4在按本標準檢查時,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強製性標準的規定。
2.0.1對建築施工中易發生傷亡事故的主要環節、部位和工藝等的完成情況做安全檢查評價時,應采用檢查評分表的形式,分為安全管理、文明工地、腳手架、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三寶”“四口”防護、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與外用電梯、塔吊、起重吊裝和施工機具共十項分項檢查評分表和一張檢查評分分彙總表。
2.0.2在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腳手架、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與外用電梯、塔吊和起重吊裝八項檢查評分表中,設立了保證項目和一般項目,保證項目應是安全檢查的重點和關鍵。
2.0.3各分項檢查評分表中,滿分為100分。表中各檢查項目得分應為按規定檢查內容所得分數之和。每張表總得分應為各自表內各檢查項目實得分數之和。
2.0.4在檢查評分中,遇有多個腳手架、塔吊、龍門架與井字架等時,則該項得分應為各單項實得分數的算術平均值。
2.0.5檢查評分不得采用負值。各檢查項目所扣分數總和不得超過該項應得分數。
2.0.6在檢查評分中,當保證項目中有一項不得分或保證項目小計得分不足40分時,此檢查評分表不應得分。
2.0.7彙總表滿分為100分。各分項檢查表在彙總表中所占的滿分分值應分別為:安全管理10分、文明施工20分、腳手架10分、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10分、“三寶”“四口”防護10分、施工用電10分、物料提升機與外電梯10分、塔吊10分、起重吊裝5分和施工工具5分。在彙總表中各分項項目實得分數應按下式計算:
彙總表中該項 × 該項檢查評分
應得滿分分值 表實得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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