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蘭開發區項目管理及投資條件(DOC 17頁)
舒蘭開發區項目管理及投資條件(DOC 17頁)內容簡介
舒蘭開發區項目管理及投資條件(DOC 17頁)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稅費政策
第三章 用地政策
第四章 服務保護政策
第五章 其他
舒蘭開發區項目管理及投資條件(DOC 17頁)簡介:
第一條 為進一步鼓勵國內外客商來舒蘭市投資興業,加快我市經濟發展,根據國家、省和吉林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結合我市實際,製定本優惠政策。
第二條 本優惠政策適用於新引進域外落地建設投產的,並能形成稅源,對舒蘭市財政有貢獻的招商引資企業及項目(礦產資源開發、公路建設、房地產開發及特許經營項目除外)。
第三條 域外投資商在我市投資建設工業項目,享受國家對東北老工業基地改造的優惠政策,對符合八大行業法定條件發生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準予抵扣增值稅;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在現行規定折舊年限的基礎上,按不高於40%的比例縮短折舊年限。
第四條 域外投資商投資新建生產加工型工業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從投產年度起,前三年企業繳納的增值稅、所得稅地方實得部分,由市政府全額用於扶持企業,解決企業項目建設問題;後兩年按實繳增值稅、所得稅地方實得的50%,由市政府扶持企業發展。
第五條 總部經濟企業繳納的稅收必須達到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地方財政實得收入的50%由市政府扶持企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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