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DOC 59頁)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DOC 59頁)內容簡介
(一)向上網消費者提供的計算機未通過局域網的方式接入互聯網的;
(一)在規定的營業時間以外營業的;
(一)故意製作或者傳播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破壞性程序的;
(一)有企業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一)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煙並懸掛禁止吸煙標誌;
(七)宣傳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不得安裝固定的封閉門窗柵欄;
(三)在營業場所安裝固定的封閉門窗柵欄的;
(三)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並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條件的營業場所;
(三)未按規定核對、登記上網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記錄有關上網信息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三)經營非網絡遊戲的;
(三)資金信用證明;
(九)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二)允許帶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二)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的;
(二)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
(二)未建立場內巡查製度,或者發現上網消費者的違法行為未予製止並向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舉報的;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二)禁止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二)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係統或者破壞計算機信息係統功能、數據和應用程序的;
(五)有固定的網絡地址和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計算機等裝置及附屬設備;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迷信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六)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並取得從業資格的安全管理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
(四)擅自停止實施經營管理技術措施的;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技術措施;
(四)未按規定時間保存登記內容、記錄備份,或者在保存期內修改、刪除登記內容、記錄備份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四)營業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意向書;
(四)營業期間封堵或者鎖閉門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四)營業期間禁止封堵或者鎖閉門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
(一)在規定的營業時間以外營業的;
(一)故意製作或者傳播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破壞性程序的;
(一)有企業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一)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煙並懸掛禁止吸煙標誌;
(七)宣傳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不得安裝固定的封閉門窗柵欄;
(三)在營業場所安裝固定的封閉門窗柵欄的;
(三)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並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條件的營業場所;
(三)未按規定核對、登記上網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記錄有關上網信息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三)經營非網絡遊戲的;
(三)資金信用證明;
(九)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二)允許帶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二)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的;
(二)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
(二)未建立場內巡查製度,或者發現上網消費者的違法行為未予製止並向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舉報的;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二)禁止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二)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係統或者破壞計算機信息係統功能、數據和應用程序的;
(五)有固定的網絡地址和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計算機等裝置及附屬設備;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迷信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六)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並取得從業資格的安全管理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
(四)擅自停止實施經營管理技術措施的;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技術措施;
(四)未按規定時間保存登記內容、記錄備份,或者在保存期內修改、刪除登記內容、記錄備份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四)營業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意向書;
(四)營業期間封堵或者鎖閉門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四)營業期間禁止封堵或者鎖閉門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
用戶登陸
管理製度熱門資料
管理製度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