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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控製中心崗位規章製度彙總(DOC 4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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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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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製中心,規章製度,製度彙總
高鐵控製中心崗位規章製度彙總(DOC 44頁)內容簡介
(1)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
(1)工作完了,不徹底試驗良好不離;
(1)接觸網正常供電條件下不應大於60V。
(1)未登記聯係好不動;
(1)機櫃(架)排與排的淨間距:≥1m。
(1)通過平交道口的車輛,貨物裝載高度(從地麵算起)不得超過4.2m或觸動道口限界架的橫板。
(2)對設備性能、狀態不清楚不動;
(2)影響正常使用的設備缺點未修好前不離;
(2)接觸網故障狀態下不應大於電纜直流耐壓試驗的60%或交流耐壓的85%。
(2)有維護人員值守處所UPS供電時間應不小於30 min。
(2)機櫃(架)、控製台與牆的淨間距:主通道,≥1.2m;次通道及盡端櫃(架),≥1m。
(2)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
(2)通過道口時,在裝載高度超過2m的貨物上嚴禁坐人。
(3)事故責任者和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3)發現設備有異狀時,未查清原因不離。
(3)當行人持有木棒、竹杆、彩旗和皮鞭等高長物件過道口走近接觸網下時,不準高舉揮動。
(3)無維護人員值守處所UPS供電時間應不小於2 h。
(3)正在使用中的設備(指已辦理好進路或閉塞的設備)不動。
(3)電源屏排與排或電源屏與機櫃(架)的淨間距:≥1.5m;電源屏與牆的淨間距:≥1.2m。
(4)動車段、綜合維修車間、維修工區的信號監測設備配置單套UPS,UPS供電時間不應小於10 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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