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預期違約製度與不安抗辯權製度的整合論文(PDF 43頁)
論預期違約製度與不安抗辯權製度的整合論文(PDF 43頁)內容簡介
(4)先給付方的履行期屆至。
(一)不安抗辯權的含義及淵源
(一)兩種製度的混淆
(一)以預期違約製度整合不安抗辯權製度的必要性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一)對期待債權侵害的不確定性相同
(一)法律性質不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一)規範法律術語
(一)適用的事由不同
(一)預期違約製度的含義及淵源
(三)對合同利益期待權的保護程度不同
(三)當事人的主管過錯不同
(三)當事人的主觀狀態相同
(三)調整預期違約製度的立法體係
(三)預期違約構成要件的判斷標準不明確
(二)不安抗辯權的主要特征
(二)主體範圍不同
(二)以預期違約製度吸收不安抗辯權製度的有關規定
(二)以預期違約製度整合不安抗辯權製度的可行性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
(二)對期待債權的侵害程度不同
(二)法律適用上的衝突
(二)適用的事實狀態的範圍基本相同
(二)預期違約製度的主要特征
(五)明確預期違約方提供擔保的合理期限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明確承擔預期違約責任的範圍
..............................
(一)不安抗辯權的含義及淵源
(一)兩種製度的混淆
(一)以預期違約製度整合不安抗辯權製度的必要性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一)對期待債權侵害的不確定性相同
(一)法律性質不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一)規範法律術語
(一)適用的事由不同
(一)預期違約製度的含義及淵源
(三)對合同利益期待權的保護程度不同
(三)當事人的主管過錯不同
(三)當事人的主觀狀態相同
(三)調整預期違約製度的立法體係
(三)預期違約構成要件的判斷標準不明確
(二)不安抗辯權的主要特征
(二)主體範圍不同
(二)以預期違約製度吸收不安抗辯權製度的有關規定
(二)以預期違約製度整合不安抗辯權製度的可行性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
(二)對期待債權的侵害程度不同
(二)法律適用上的衝突
(二)適用的事實狀態的範圍基本相同
(二)預期違約製度的主要特征
(五)明確預期違約方提供擔保的合理期限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明確承擔預期違約責任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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