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製度課程(PPT 149頁)
建築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製度課程(PPT 149頁)內容簡介
一、建築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製度向建造師執業資格製度過渡的時間委五年,即從國發<2003>5號文印發之日起至2008年2月27日止。在過渡期內,原項目經理資質證書計算繼續有效。對於具有建築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證書的人員,在取得建造師注冊證書後,其項目經理資質證書應繳回原發證機關。過渡期滿後,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停止使用。
二、從國發<2003>5號文印發之日起,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專業部門、中央管理的企業及有關行業協會不再審批建築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三、過渡期內,大中型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的補充,由獲取建造是執業資格的渠道實現;小型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的補充,可由企業原三級項目經理的資質條件考核合格後聘用。
四、過渡期內凡持有項目經理資質證書或建造師注冊證書的人員,經其所在企業聘用後均可擔任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過渡期滿後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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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從國發<2003>5號文印發之日起,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專業部門、中央管理的企業及有關行業協會不再審批建築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三、過渡期內,大中型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的補充,由獲取建造是執業資格的渠道實現;小型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的補充,可由企業原三級項目經理的資質條件考核合格後聘用。
四、過渡期內凡持有項目經理資質證書或建造師注冊證書的人員,經其所在企業聘用後均可擔任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過渡期滿後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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