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防管理條例(DOC 36頁)
北京市消防管理條例(DOC 36頁)內容簡介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章 火災預防
第四章 宣傳教育
第五章 消防組織
第六章 滅火救援
第七章 監督檢查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
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法律、
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
事業等單位及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
森林、軍事設施、鐵路、民航、礦井地下部分的消防工作,
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
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
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麵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
實行消防安全責任製,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絡。
第四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
製定消防事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確定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消防安全職責,
將消防事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並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逐步增加。
第五條 市和區、縣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並由本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實施。
..............................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章 火災預防
第四章 宣傳教育
第五章 消防組織
第六章 滅火救援
第七章 監督檢查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
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法律、
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
事業等單位及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
森林、軍事設施、鐵路、民航、礦井地下部分的消防工作,
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
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
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麵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
實行消防安全責任製,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絡。
第四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
製定消防事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確定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消防安全職責,
將消防事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並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逐步增加。
第五條 市和區、縣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並由本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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