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控股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議事規則(DOC 33頁)
某控股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議事規則(DOC 33頁)內容簡介
(一) 會議屆次及召開的時間、地點;
(一) 關於審議批準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一) 關於審議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一) 關於審議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一) 提議人姓名;
(一) 監事會成員提議召開時;
(一)代理人的姓名;
(一)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
(一)會議屆次及召開的時間和地點;
(一)會議屆次和召開的時間、地點、方式;
(一)會議時間、地點和會期;
(一)會議時間、地點;
(一)在審議關聯交易事項時,
非關聯董事不得委托關聯董事代為出席;
關聯董事也不得接受非關聯董事的委托;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一)提議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一)經營發展趨勢分析;市場競爭格局分析;經營風險因素分析(
原材料供應及價格波動風險、人民幣彙率波動風險、
成本增加風險分析);預防風險的對策、措施分析。
(一)股東會議案的內容與國家法律、法規和《
公司章程》不相抵觸,並且屬於股東會職責範圍內的事項;
(一)董事會和監事會工作報告;
(一)董事本人認為應當回避的情形;
(七) 關於製訂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
(七)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需要由
(七)委托書應當注明如果股東不作具體指示,股東代理人是否可按自己的意願表決。
(七)監事會認為應當記錄的其他事項。
(七)股東的質詢意見、建議及董事會、監事會的答複或說明;
(七)董事會表決所必需的其他相關材料;
(七)董事會認為應當記載的其他事項。
(三) 公司董事、高管人員出現可能對公司造成重大損
(三) 公司資金需求及使用計劃安排。
(三) 關於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的議案;
(三) 關於決定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的議案;
(三) 關於審議總經理工作報告的議案;
(三) 提議會議召開的時間或者時限、地點和方式;
(三)會議主持人姓名;
(三)會議召集人和主持人;
(三)公司的分立、合並、解散和清算;
(三)出席會議監事的姓名以及委托出席監事會的監事(代理人)姓名;
(三)分別對列入股東會的每一議案投同意、不同意或棄權票的指示;
(三)委托人的授權範圍和對議案表決意向的指示;
(三)提交會議審議的事項和議案;
(三)提議會議召開的時間或者時限、地點和方式;
(三)明確告知全體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會議,
並可以委托代表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要求一定是公司股東。
(三)監事會或不設監事會公司的監事提議;
(三)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公司的監事提議時。
(三)董事不得在未說明其本人對議案的個人意見和表決意向的情況下全權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有關董事也不得接受授權不明確的全權委托;
(三)董事及監事任免以及董事、監事薪酬;
(三)議案內容必須充分披露。需要變更前次股東會決議涉及事項的議案,
內容應當全麵完整,不能隻列變更內容;
(九) 關於決定公司內部機構設置的議案;
(二) 會議召集人;
(二) 關於審議總經理工作報告的議案;
(二) 關於審議批準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二) 關於審議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二) 提議理由或者提議所基於的主要客觀事由;
(二) 股東會、董事會通過了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公
(二)1/3以上董事聯名提議;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因董事與會議議案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係而須回避等其他情形。
(二)會議召開方式;
(二)會議通知的發出情況;
(二)出席會議的股東(或股東代表)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數,占總股權的比例;
(二)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方案;
(二)發行公司債券;
(二)外部董事不得委托非外部董事代為出席,非外部董事也不得接受外部董事的委托;
(二)委托人對每項議案的簡要意見;
(二)應以書麵形式提交或送達董事會;
(二)提交會議審議的議案;
(二)提議理由或者提議所基於的主要客觀事由;
(二)行使表決權的範圍;
(五) 公司其他重點工作計劃安排。
(五) 關於製訂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方案的議案;
(五) 關於審議批準年度財務預算和財務決算的議案;
(五) 關於罷免或起訴公司董事、高管人員的議案;
(五) 提議人的聯係方式和提議日期等。
(五)《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臨時會議的提議人及其書麵提議;
(五)會議審議的議案、每位董事對有關議案的發言要點和主要意見、對議案的表決意向;
(五)各發言人的發言要點;
(五)委托書簽發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提議人的聯係方式和提議日期等。
(五)提議人聯係方式和提議日期等。
(五)監事發言要點;
(五)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所規定的應當以普通決議通過的其他事項。
(五)經理提請時。
(八) 關於製訂公司對外重大投資、擔保、融資以及
(八)聯係人和聯係方式。
(八)股東會認為應當載入會議記錄的其他內容。
(六) 關於製訂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方案的議案;
(六) 關於審議批準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方案的議案;
(六) 關於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的議案;
(六)委托人簽名(或蓋章),委托人為法人股東的,應加蓋法人單位印章;
(六)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讚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
(六)每一表決事項的表決結果和股東對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情況;
..............................
(一) 關於審議批準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一) 關於審議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一) 關於審議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一) 提議人姓名;
(一) 監事會成員提議召開時;
(一)代理人的姓名;
(一)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
(一)會議屆次及召開的時間和地點;
(一)會議屆次和召開的時間、地點、方式;
(一)會議時間、地點和會期;
(一)會議時間、地點;
(一)在審議關聯交易事項時,
非關聯董事不得委托關聯董事代為出席;
關聯董事也不得接受非關聯董事的委托;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一)提議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一)經營發展趨勢分析;市場競爭格局分析;經營風險因素分析(
原材料供應及價格波動風險、人民幣彙率波動風險、
成本增加風險分析);預防風險的對策、措施分析。
(一)股東會議案的內容與國家法律、法規和《
公司章程》不相抵觸,並且屬於股東會職責範圍內的事項;
(一)董事會和監事會工作報告;
(一)董事本人認為應當回避的情形;
(七) 關於製訂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
(七)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需要由
(七)委托書應當注明如果股東不作具體指示,股東代理人是否可按自己的意願表決。
(七)監事會認為應當記錄的其他事項。
(七)股東的質詢意見、建議及董事會、監事會的答複或說明;
(七)董事會表決所必需的其他相關材料;
(七)董事會認為應當記載的其他事項。
(三) 公司董事、高管人員出現可能對公司造成重大損
(三) 公司資金需求及使用計劃安排。
(三) 關於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的議案;
(三) 關於決定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的議案;
(三) 關於審議總經理工作報告的議案;
(三) 提議會議召開的時間或者時限、地點和方式;
(三)會議主持人姓名;
(三)會議召集人和主持人;
(三)公司的分立、合並、解散和清算;
(三)出席會議監事的姓名以及委托出席監事會的監事(代理人)姓名;
(三)分別對列入股東會的每一議案投同意、不同意或棄權票的指示;
(三)委托人的授權範圍和對議案表決意向的指示;
(三)提交會議審議的事項和議案;
(三)提議會議召開的時間或者時限、地點和方式;
(三)明確告知全體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會議,
並可以委托代表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要求一定是公司股東。
(三)監事會或不設監事會公司的監事提議;
(三)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公司的監事提議時。
(三)董事不得在未說明其本人對議案的個人意見和表決意向的情況下全權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有關董事也不得接受授權不明確的全權委托;
(三)董事及監事任免以及董事、監事薪酬;
(三)議案內容必須充分披露。需要變更前次股東會決議涉及事項的議案,
內容應當全麵完整,不能隻列變更內容;
(九) 關於決定公司內部機構設置的議案;
(二) 會議召集人;
(二) 關於審議總經理工作報告的議案;
(二) 關於審議批準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二) 關於審議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二) 提議理由或者提議所基於的主要客觀事由;
(二) 股東會、董事會通過了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公
(二)1/3以上董事聯名提議;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因董事與會議議案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係而須回避等其他情形。
(二)會議召開方式;
(二)會議通知的發出情況;
(二)出席會議的股東(或股東代表)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數,占總股權的比例;
(二)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方案;
(二)發行公司債券;
(二)外部董事不得委托非外部董事代為出席,非外部董事也不得接受外部董事的委托;
(二)委托人對每項議案的簡要意見;
(二)應以書麵形式提交或送達董事會;
(二)提交會議審議的議案;
(二)提議理由或者提議所基於的主要客觀事由;
(二)行使表決權的範圍;
(五) 公司其他重點工作計劃安排。
(五) 關於製訂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方案的議案;
(五) 關於審議批準年度財務預算和財務決算的議案;
(五) 關於罷免或起訴公司董事、高管人員的議案;
(五) 提議人的聯係方式和提議日期等。
(五)《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臨時會議的提議人及其書麵提議;
(五)會議審議的議案、每位董事對有關議案的發言要點和主要意見、對議案的表決意向;
(五)各發言人的發言要點;
(五)委托書簽發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提議人的聯係方式和提議日期等。
(五)提議人聯係方式和提議日期等。
(五)監事發言要點;
(五)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所規定的應當以普通決議通過的其他事項。
(五)經理提請時。
(八) 關於製訂公司對外重大投資、擔保、融資以及
(八)聯係人和聯係方式。
(八)股東會認為應當載入會議記錄的其他內容。
(六) 關於製訂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方案的議案;
(六) 關於審議批準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方案的議案;
(六) 關於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的議案;
(六)委托人簽名(或蓋章),委托人為法人股東的,應加蓋法人單位印章;
(六)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讚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
(六)每一表決事項的表決結果和股東對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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