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水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參照執行標準(PDF 75頁)
某省水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參照執行標準(PDF 75頁)內容簡介
(一)不按照河道采砂許可證確定的範圍和作業方式在
(一)不按照規定報送年度取水情況的
(一)不按照規定報送年度取水情況的;
(一)個人取土、挖砂、采石的:
(一)個人在禁止開墾、開發的植物保護帶內開墾、開
(一)亂伐林木、陡坡開荒等導致水土流失的;
(一)依法應當編製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未
(一)侵占、毀壞水工程及堤防、護岸等有關設施,毀
(一)傾倒數量累計在五十立方米以下的,處每立方米
(一)在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鏟草皮、挖
(一)對個人取土、挖砂、采石累計二十立方米以下的,
(一)對個人開墾、開發麵積一千平方米以下的,處每
(一)拒不彙交水文監測資料的;
(一)未辦理河道采砂許可證,擅自在長江采砂的
(一)未安裝取水計量設施的
(一)未經批準擅自取水的
(一)未經批準擅自取水的;
(一)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許可在河道內采砂的
(一)毀壞大壩或者其觀測、通信、動力、照明、交通、
(一)水土保持設施未經驗收,生產建設項目投產使用
(一)爆破、打井、葬墳、采石、采砂、取土、挖塘、
(一)生產建設項目未編製水土保持方案、或編製的水
(一)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
(一)違反第(一)項規定,不按照河道采砂許可證確
(三)偽造、塗改、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
(三)傾倒數量累計在五百立方米以上的,處每立方米
(三)堆放棄土、棄碴、雜物;
(三)拒不驗收水土保持設施的生產建設項目的:
(三)拒不驗收水土保持設施的生產建設項目,處四十
(三)擅自操作大壩的泄洪閘門、輸水閘門以及其他設
(三)未經原審批機關批準,對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
(三)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過程中,未經原審批機關批準,
(三)違反第(三)項規定,偽造、塗改、買賣、出租、
(三)退水水質達不到規定要求的
(三)退水水質達不到規定要求的。
(三)非法向社會傳播水文情報預報,造成嚴重經濟損
(二)不隨采隨運,在河道內堆積砂石或者廢棄物的
(二)使用未經審定的水文監測資料的;
(二)傾倒數量累計在五十立方米以上五百立方米以下
(二)單位取土、挖砂、采石的:
(二)單位在禁止開墾、開發的植物保護帶內開墾、開
(二)在大壩管理和保護範圍內進行爆破、打井、采石、
(二)在河道的禁采區、禁采期進行河道采砂活動的,
(二)在渠道堤頂和內、外邊坡開墾土地種植農作物;
(二)對單位取土、挖砂、采石累計一百立方米以下的,
(二)對單位開墾、開發麵積在一萬平方米以下的,處
(二)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弄虛作假的
(二)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弄虛作假的;
(二)擅自拆除取水計量設施的
(二)未依照批準的取水許可規定條件取水的
(二)未依照批準的取水許可規定條件取水的。
(二)水土保持設施驗收不合格,生產建設項目投產使
(二)生產建設項目有地點、規模發生重大變化未補充、
(二)生產建設項目的地點、規模發生重大變化,未補
(二)雖持有河道采砂許可證,但在禁采區、禁采期采
(二)進行鑽探、爆破、采石、取土、采礦、炸魚以及
(二)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
(二)違反第(二)項規定,不隨采隨運,在河道內堆
(二)項的規定,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處違法所得1 倍至
(五)在壩體修建碼頭、渠道或者堆放雜物、晾曬糧草
(六)擅自在大壩管理和保護範圍內修建碼頭、魚塘的。
(四)興建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外的各類建築物、構築
(四)在庫區內圍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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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按照規定報送年度取水情況的
(一)不按照規定報送年度取水情況的;
(一)個人取土、挖砂、采石的:
(一)個人在禁止開墾、開發的植物保護帶內開墾、開
(一)亂伐林木、陡坡開荒等導致水土流失的;
(一)依法應當編製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未
(一)侵占、毀壞水工程及堤防、護岸等有關設施,毀
(一)傾倒數量累計在五十立方米以下的,處每立方米
(一)在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鏟草皮、挖
(一)對個人取土、挖砂、采石累計二十立方米以下的,
(一)對個人開墾、開發麵積一千平方米以下的,處每
(一)拒不彙交水文監測資料的;
(一)未辦理河道采砂許可證,擅自在長江采砂的
(一)未安裝取水計量設施的
(一)未經批準擅自取水的
(一)未經批準擅自取水的;
(一)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許可在河道內采砂的
(一)毀壞大壩或者其觀測、通信、動力、照明、交通、
(一)水土保持設施未經驗收,生產建設項目投產使用
(一)爆破、打井、葬墳、采石、采砂、取土、挖塘、
(一)生產建設項目未編製水土保持方案、或編製的水
(一)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
(一)違反第(一)項規定,不按照河道采砂許可證確
(三)偽造、塗改、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
(三)傾倒數量累計在五百立方米以上的,處每立方米
(三)堆放棄土、棄碴、雜物;
(三)拒不驗收水土保持設施的生產建設項目的:
(三)拒不驗收水土保持設施的生產建設項目,處四十
(三)擅自操作大壩的泄洪閘門、輸水閘門以及其他設
(三)未經原審批機關批準,對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
(三)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過程中,未經原審批機關批準,
(三)違反第(三)項規定,偽造、塗改、買賣、出租、
(三)退水水質達不到規定要求的
(三)退水水質達不到規定要求的。
(三)非法向社會傳播水文情報預報,造成嚴重經濟損
(二)不隨采隨運,在河道內堆積砂石或者廢棄物的
(二)使用未經審定的水文監測資料的;
(二)傾倒數量累計在五十立方米以上五百立方米以下
(二)單位取土、挖砂、采石的:
(二)單位在禁止開墾、開發的植物保護帶內開墾、開
(二)在大壩管理和保護範圍內進行爆破、打井、采石、
(二)在河道的禁采區、禁采期進行河道采砂活動的,
(二)在渠道堤頂和內、外邊坡開墾土地種植農作物;
(二)對單位取土、挖砂、采石累計一百立方米以下的,
(二)對單位開墾、開發麵積在一萬平方米以下的,處
(二)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弄虛作假的
(二)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弄虛作假的;
(二)擅自拆除取水計量設施的
(二)未依照批準的取水許可規定條件取水的
(二)未依照批準的取水許可規定條件取水的。
(二)水土保持設施驗收不合格,生產建設項目投產使
(二)生產建設項目有地點、規模發生重大變化未補充、
(二)生產建設項目的地點、規模發生重大變化,未補
(二)雖持有河道采砂許可證,但在禁采區、禁采期采
(二)進行鑽探、爆破、采石、取土、采礦、炸魚以及
(二)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
(二)違反第(二)項規定,不隨采隨運,在河道內堆
(二)項的規定,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處違法所得1 倍至
(五)在壩體修建碼頭、渠道或者堆放雜物、晾曬糧草
(六)擅自在大壩管理和保護範圍內修建碼頭、魚塘的。
(四)興建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外的各類建築物、構築
(四)在庫區內圍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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