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案件應對培訓教材(PPT 32頁)
行政訴訟案件應對培訓教材(PPT 32頁)內容簡介
一、《行政訴訟法》修訂對監察工作的主要影響
受案範圍
第十二條:(二)對
限製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
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
政強製措施和行政強製執
行不服的;
複議機關責任
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經複議的案件,
複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
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複議機關是共
同被告;複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
複議機關是被告。
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複議機關在法定
期限內未作出複議決定,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組織起訴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
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起訴複議
機關不作為的,複議機關是被告。
二、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訴訟案件的審理程序和重點
三‘應對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訴訟案件的感悟
..............................
受案範圍
第十二條:(二)對
限製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
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
政強製措施和行政強製執
行不服的;
複議機關責任
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經複議的案件,
複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
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複議機關是共
同被告;複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
複議機關是被告。
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複議機關在法定
期限內未作出複議決定,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組織起訴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
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起訴複議
機關不作為的,複議機關是被告。
二、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訴訟案件的審理程序和重點
三‘應對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訴訟案件的感悟
..............................
用戶登陸
行政總務熱門資料
行政總務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