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組織法概述(PPT 39頁)
行政組織法概述(PPT 39頁)內容簡介
第一節行政組織法的概念與功能
第二節行政組織法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行政組織法的內容與體係
第四節行政主體
第五節公務員
第六節行政編製
第三章行政組織法
一、行政組織
(一)行政組織的涵義
行政組織是指擔當行政事務、
享有行政權的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設置的行政機關的綜合體。
1.行政組織是行政機關的組合體,是行政機關組成的有機係統。
2.行政組織是由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設置的行政機關組成。
3.行政組織是擔當行政事務,行使行政權的組織。
(二)行政組織的構成要素
1.從基本構成要素看,包括人的要素(行政人員)和物的要素。
2.從結構構成要素看,行政組織由機關、層級以及機關相互關係等構成。
3.從係統功能要素看,行政組織包含目標、功能和權力等。
二、行政組織的類型
(一)以管轄範圍大小為標準對行政組織的分類
1.中央行政組織:國務院及其職能部門。
2.地方行政組織: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
(二)以工作性質和作用為標準對行政組織的分類
1.領導機關。指中央和地方的行政首腦機關。
2.職能機關,又稱本部機關或實行機構。國務院各部、委、
辦以及直屬國家總局,地方政府所屬廳、局、處、科等。
3.直屬機關。是為了主辦各項專門事務,為領導機關直接管轄的單獨機構。
它不是領導機關的組成部門,級別低於職能部門。如國務院下屬的國家氣象局、專利局等。
4.輔助機關,又稱幕僚機關,通常指協助行政首長處理日常事務的綜合性辦事機關,
最典型的為各級政府的辦公廳(室)。
5.谘詢機關,又稱智囊機關。如各級政府的政策研究室、顧問委員會等。
6.綜合機關。如國家發改委、綜合執法機關等。
7.派出機關。指某一級政府根據行政管理的需要,
依法定程序而在本轄區內設立的代表機關,
它不是一級政府機關,其權力隻是上級人民政府的延伸。
省級政府派出機關→行政公署;縣級政府派出機關→區公所或街道辦。
(三)以行政活動程序為標準對行政組織的分類
1.決策機關。與領導機關基本一致。
2.執行機關。
3.谘詢機關。
4.信息機關。如統計機關。
5.監察機關。
(1)對行政係統進行監督檢查的專門機關,如國家行政監察機關。
(2)對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是否遵紀守法進行監督檢查的機關,
如國家技術監督機關、安監局、質監局等。
二、行政組織法的概念
(一)廣義與狹義的行政組織法
廣義的行政組織法:行政機關組織法、行政機關編製法和國家公務員法。
狹義的行政組織法:行政機關組織法。
(二)行政組織法的界定
行政組織法,是規範行政組織和控製行政組織的法。
分析:1.行政組織法是規範行政組織設立的法。(最基本)
2.行政組織法是規範行政組織活動或控製行政組織的法。(最核心)
3.行政組織法是規定行政組織法律責任的法。
4.行政組織法是規範行政組織過程和控製行政組織的法律規範的總和。
三、行政組織法的功能
(一)為公共行政的組織提供法律支撐
1.設定權力
縱向分配
(二)權力配置的功能2.分配權力
橫向分配
3.調整權力
(三)規範、管理職能
1.可以確定行政組織的合理結構
2.可以明確行政機關的設置標準
3.可以規範行政機關的外部管理主體形式
(四)保障功能
1.保障公民行政參與權的實現
2.保障行政組織過程符合客觀規律
3.保障行政改革的順利進行
(五)控製功能
1.行政組織法是控製行政組織規模的有力依據
2.行政組織法是控製行政組織權力膨脹的主要手段
一、組織法定原則
組織法定原則,是指國家對行政組織的管理和行政組織職權的行使,必須受到法律的約束。
(一)行政組織的基本問題應當由憲法和法律規定。
(二)行政組織法必須公開、明確、穩定。
(三)違反行政組織法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組織效率原則
(一)行政組織精簡化
(二)行政組織合理化
1.行政組織形態要合理
2.組織結構體係要合理
3.行政組織的職能劃分要合理
4.行政組織的程序設計要合理
(1)行政組織程序包括:行政組織的設立程序、變更程序。
(2)合理的行政組織程序至少應包含兩個環節:一是論證環節;二是民主參與環節
三、民主參與原則
民主參與原則的要求:
(一)加強人大對行政組織過程的監督
(二)培養民眾積極參與的意識
(三)行政組織過程應有民眾的直接參與
(四)為民眾直接參與提供暢通的渠道
..............................
第二節行政組織法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行政組織法的內容與體係
第四節行政主體
第五節公務員
第六節行政編製
第三章行政組織法
一、行政組織
(一)行政組織的涵義
行政組織是指擔當行政事務、
享有行政權的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設置的行政機關的綜合體。
1.行政組織是行政機關的組合體,是行政機關組成的有機係統。
2.行政組織是由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設置的行政機關組成。
3.行政組織是擔當行政事務,行使行政權的組織。
(二)行政組織的構成要素
1.從基本構成要素看,包括人的要素(行政人員)和物的要素。
2.從結構構成要素看,行政組織由機關、層級以及機關相互關係等構成。
3.從係統功能要素看,行政組織包含目標、功能和權力等。
二、行政組織的類型
(一)以管轄範圍大小為標準對行政組織的分類
1.中央行政組織:國務院及其職能部門。
2.地方行政組織: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
(二)以工作性質和作用為標準對行政組織的分類
1.領導機關。指中央和地方的行政首腦機關。
2.職能機關,又稱本部機關或實行機構。國務院各部、委、
辦以及直屬國家總局,地方政府所屬廳、局、處、科等。
3.直屬機關。是為了主辦各項專門事務,為領導機關直接管轄的單獨機構。
它不是領導機關的組成部門,級別低於職能部門。如國務院下屬的國家氣象局、專利局等。
4.輔助機關,又稱幕僚機關,通常指協助行政首長處理日常事務的綜合性辦事機關,
最典型的為各級政府的辦公廳(室)。
5.谘詢機關,又稱智囊機關。如各級政府的政策研究室、顧問委員會等。
6.綜合機關。如國家發改委、綜合執法機關等。
7.派出機關。指某一級政府根據行政管理的需要,
依法定程序而在本轄區內設立的代表機關,
它不是一級政府機關,其權力隻是上級人民政府的延伸。
省級政府派出機關→行政公署;縣級政府派出機關→區公所或街道辦。
(三)以行政活動程序為標準對行政組織的分類
1.決策機關。與領導機關基本一致。
2.執行機關。
3.谘詢機關。
4.信息機關。如統計機關。
5.監察機關。
(1)對行政係統進行監督檢查的專門機關,如國家行政監察機關。
(2)對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是否遵紀守法進行監督檢查的機關,
如國家技術監督機關、安監局、質監局等。
二、行政組織法的概念
(一)廣義與狹義的行政組織法
廣義的行政組織法:行政機關組織法、行政機關編製法和國家公務員法。
狹義的行政組織法:行政機關組織法。
(二)行政組織法的界定
行政組織法,是規範行政組織和控製行政組織的法。
分析:1.行政組織法是規範行政組織設立的法。(最基本)
2.行政組織法是規範行政組織活動或控製行政組織的法。(最核心)
3.行政組織法是規定行政組織法律責任的法。
4.行政組織法是規範行政組織過程和控製行政組織的法律規範的總和。
三、行政組織法的功能
(一)為公共行政的組織提供法律支撐
1.設定權力
縱向分配
(二)權力配置的功能2.分配權力
橫向分配
3.調整權力
(三)規範、管理職能
1.可以確定行政組織的合理結構
2.可以明確行政機關的設置標準
3.可以規範行政機關的外部管理主體形式
(四)保障功能
1.保障公民行政參與權的實現
2.保障行政組織過程符合客觀規律
3.保障行政改革的順利進行
(五)控製功能
1.行政組織法是控製行政組織規模的有力依據
2.行政組織法是控製行政組織權力膨脹的主要手段
一、組織法定原則
組織法定原則,是指國家對行政組織的管理和行政組織職權的行使,必須受到法律的約束。
(一)行政組織的基本問題應當由憲法和法律規定。
(二)行政組織法必須公開、明確、穩定。
(三)違反行政組織法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組織效率原則
(一)行政組織精簡化
(二)行政組織合理化
1.行政組織形態要合理
2.組織結構體係要合理
3.行政組織的職能劃分要合理
4.行政組織的程序設計要合理
(1)行政組織程序包括:行政組織的設立程序、變更程序。
(2)合理的行政組織程序至少應包含兩個環節:一是論證環節;二是民主參與環節
三、民主參與原則
民主參與原則的要求:
(一)加強人大對行政組織過程的監督
(二)培養民眾積極參與的意識
(三)行政組織過程應有民眾的直接參與
(四)為民眾直接參與提供暢通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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