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休假管理規定製度彙編(DOC 5頁)
請假休假管理規定製度彙編(DOC 5頁)內容簡介
(一)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三天內由主管核準,三天以上由經理(主任)核準。
(二)主管級人員,假期三天內由經理核準,三天以上由協理或副總經理核準。
(三)經理級人員由協理以上主管核準。
(一)事假逾期按日計,扣薪津,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30天者免職或解雇。
(二)病假逾期可以未請事假的假期抵銷,事假不敷抵銷時按日計扣薪津。
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特別核準者不在此限。
(一)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積計以7天為限。
(一)例假日
(七)特別假:依其服務年資,可分別給予特別假。
(三)其他經公司決定的休假日。
(三)基於業務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時,可比照休假天數的薪津數額改為獎金,
若幹休假期間,因業務需要奉令銷假,照常工作而不補休假者,
亦可照其未休假天數的薪資額改發獎金。
(三)婚假:
(二)每星期日
(二)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者應檢具勞保局特約醫院或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
每年累積計以30天為限;住院者,以一年為限,兩者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五)喪假:
(六)公假:因兵役檢查或軍政各機關的調訓,
期間不滿一個月者或應國家考試或擔任各級代表出席會議期間在三天以內者,可請公假。
(四)產假:
(四)例假日若適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1.元旦;
1.員工生育可請假8星期;小產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
。晚婚假加11個月,辦理獨生子女手續再加3個月。
1.員工結婚可請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1.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喪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包括例假日)。
2.春節;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嶽父母的喪亡可請假6天(包括例假日)。
2.配偶分娩可請假1天。
3.兄弟姊妹結婚可請假1天。
3.其他直係親屬喪亡可請假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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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管級人員,假期三天內由經理核準,三天以上由協理或副總經理核準。
(三)經理級人員由協理以上主管核準。
(一)事假逾期按日計,扣薪津,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30天者免職或解雇。
(二)病假逾期可以未請事假的假期抵銷,事假不敷抵銷時按日計扣薪津。
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特別核準者不在此限。
(一)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積計以7天為限。
(一)例假日
(七)特別假:依其服務年資,可分別給予特別假。
(三)其他經公司決定的休假日。
(三)基於業務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時,可比照休假天數的薪津數額改為獎金,
若幹休假期間,因業務需要奉令銷假,照常工作而不補休假者,
亦可照其未休假天數的薪資額改發獎金。
(三)婚假:
(二)每星期日
(二)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者應檢具勞保局特約醫院或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
每年累積計以30天為限;住院者,以一年為限,兩者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五)喪假:
(六)公假:因兵役檢查或軍政各機關的調訓,
期間不滿一個月者或應國家考試或擔任各級代表出席會議期間在三天以內者,可請公假。
(四)產假:
(四)例假日若適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1.元旦;
1.員工生育可請假8星期;小產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
。晚婚假加11個月,辦理獨生子女手續再加3個月。
1.員工結婚可請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1.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喪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包括例假日)。
2.春節;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嶽父母的喪亡可請假6天(包括例假日)。
2.配偶分娩可請假1天。
3.兄弟姊妹結婚可請假1天。
3.其他直係親屬喪亡可請假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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