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暫行規定(DOC 27頁)
基本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暫行規定(DOC 27頁)內容簡介
第一章總則
第七條建設單位、工程總承包單位、工程現場指揮機構、施工單位、
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有一位負責人分管檔案資料工作,
並建立與工程檔案資料工作任務相適應的管理機構,配備檔案資料管理人員,
製定管理製度,統一管理建設項目的檔案資料。
施工過程中要有能保證檔案資料安全的庫房和設備。
第三章竣工檔案資料的管理要求
第九條歸檔的文件材料要字跡清楚,圖麵整潔,不得用易褪色的書寫材料書寫、繪製。
第二十條本暫行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條基本建設項目檔案資料是指在整個建設項目從醞釀、決策到建成投產(使用)
的全過程中形成的、應當歸檔保存的文件,包括基本建設項目的提出、調研、可行性研究、
評估、決策、計劃、勘測、設計、施工、調試、生產準備、竣工、試生產(使用)
等工作活動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圖紙、圖表、計算材料、聲像材料等形式與載體的文件材料。
各有關單位要按照統一領導,統一管理檔案的原則,管理好基本建設項目的檔案資料,
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準確、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檔案資料的管理
第五章附則
..............................
第七條建設單位、工程總承包單位、工程現場指揮機構、施工單位、
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有一位負責人分管檔案資料工作,
並建立與工程檔案資料工作任務相適應的管理機構,配備檔案資料管理人員,
製定管理製度,統一管理建設項目的檔案資料。
施工過程中要有能保證檔案資料安全的庫房和設備。
第三章竣工檔案資料的管理要求
第九條歸檔的文件材料要字跡清楚,圖麵整潔,不得用易褪色的書寫材料書寫、繪製。
第二十條本暫行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條基本建設項目檔案資料是指在整個建設項目從醞釀、決策到建成投產(使用)
的全過程中形成的、應當歸檔保存的文件,包括基本建設項目的提出、調研、可行性研究、
評估、決策、計劃、勘測、設計、施工、調試、生產準備、竣工、試生產(使用)
等工作活動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圖紙、圖表、計算材料、聲像材料等形式與載體的文件材料。
各有關單位要按照統一領導,統一管理檔案的原則,管理好基本建設項目的檔案資料,
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準確、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檔案資料的管理
第五章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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