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與銀監會職能的職責中的差異(doc 6頁)
銀行與銀監會職能的職責中的差異(doc 6頁)內容簡介
摘要: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成立,將原來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的監管職能分離出去。金融監管體製改革是我國金融體製改革的一個重要步驟。改革後的人民銀行有些職能可能會與銀監會的監管職能存在一些交叉,但不會與銀監會的監管職責發生衝突。銀監會作為銀行業監管部門,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具有機構監管的權力,但不排斥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功能監管權。而且,銀監會的機構監管與人民銀行的功能監管也各有不同的側重點,兩者在現實操作中是完全可以加以區分的。
關鍵詞:人民銀行職能 銀監會職能 職能差異
金融監管體製改革是我國金融體製改革的一個重要步驟,其影響力將是巨大的,影響作用將是長遠的。分析分離後的人民銀行職能和銀監會的監管職能的差異,有利於人民銀行專注於製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有利於銀監部門在明確總體監管目標和努力的方向的同時,從“監管效率最大化和監管成本最小化”出發,有效地防範和化解銀行業經營風險和操作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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