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管理員工作細則(doc 77頁)
福利管理員工作細則(doc 77頁)內容簡介
勞動力福利管理員工作細則
(1)本委員會設委員9人,除由本公司勞動福利員為當然委員外,其餘由職員推選代表5名,工人推選3人充任。再由委員互1人為主任委員,任期除當然委員外,均為1年,連選得連任。
(2)本會設總幹事1人,由委員互推兼任或聘會外人員兼任。
(3)本會委員、幹事概為義務職。
(4)本會每月開會1次,必要時可開臨時會議,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任主席。
(5)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該在委員中委托1人代理。
(6)本會任務如下:
1.關於職工福利事業的審議、推進及督導事項。
2.關於職工福利金的籌劃、保管及動用事項。
3.關於職工福利事業經費的分配、稽查及收支報告事項。
4.其他有關福利事項。
(7)本會辦理福利事業設立員工福利社,其章程另訂。
(8)依法提拔的福利金,應由本會存入銀行保管,非經本會會議通過不得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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