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ppt 37頁)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ppt 37頁)內容簡介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目錄:
一、製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背景
二、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戰略意義
三、對有關勞動合同法爭議的看法
四、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概述
五、勞動爭議調解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內容摘要:
(一)調整、充實勞動爭議調解組織
1.保留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考慮到工會代表的就是職工的利益,因此規定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工會成員擔任或者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主任由工會代表或者雙方推舉的人員擔任。
2.增加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指根據《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設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人民調解委員會是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下設的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在基層人民政府和基層人民法院指導下進行工作。
司法部:在鄉鎮等推廣建立人民調解組織
3.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指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區域性調解組織等。
(二)提高對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及調解員的要求
1.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調解員應當由公道正派、聯係群眾、熱心調解工作,並具有一定法律知識、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擔任。
2.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可以書麵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調解組織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爭議事項、理由和時間。
3.調解勞動爭議,應當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對事實和理由的陳述,耐心疏導,幫助其達成協議。
4.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即調解的期限應當為十五日內,逾期未達成協議的,視為調解不成。
..............................
用戶登陸
勞資關係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