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業員工管理規則手冊(doc 15頁)
某企業員工管理規則手冊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錄用
第三章工作
第四章待遇
第五章休假
第六章請假
第七章加班
第八章出差
第九章培訓
第十章調職
第十一章 保密
第十二章 考核
第十三章 獎懲
第十四章 福利
第十五章 資遣
第十六章 辭職
第十七章 生活與娛樂
第十八章 安全與衛生
某企業員工管理規則手冊內容摘要:
第二章錄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本係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裁批準後,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計劃並辦理甄選事宜。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試和麵試兩種,依實際需要任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並用。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試或麵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後,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後,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五、試用同意書。
六、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複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四、貪汙、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因品行亞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七、體格檢查不合格者。經總裁特許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如係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視情況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第十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後,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單位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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