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教育管理與培訓辦法(doc 9頁)
員工教育管理與培訓辦法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範圍和原則
第三章 內容和形式
第四章 培訓培育管理
第五章 培訓費用報銷和補償
第六章 附 則
員工教育管理與培訓辦法內容摘要:
第四章 培訓培育管理
第七條 公司培訓教育規劃。
1. 公司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由人事部擬訂全公司培訓教育規劃。每半年製定1次計劃。
2. 各部門根據公司規劃和部門業務內容,再擬訂部門培訓教育計劃。
第八條 公司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每年脫產進修時間累計不低於72小時,初級(專業技術)人員每年脫產進修時間累計不低於42小時,且按每3年1個知識更新周期,實行繼續教育計劃。
第九條 公司定期、不定期地邀請公司內外專家舉辦培訓、教育講座。
第十條 學曆資格審定。
員工參加各類學習班、職業學校、夜大、電大、函大、企業管理高校的學曆資格,均由人事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認定,未經認可的不予承認。
第十一條 審批原則。
1. 員工可自行決定業餘時間參加各類與工作有關的培訓教育;如影響工作,則需經主管和人事部批準方可報名。
2. 參加業餘學習一般不應占用工作時間,不影響工作效率。
第十二條 公司每半年考核員工培訓教育成績,並納入員工整體考核指標體係。
第十三條 對員工培訓教育成績優異者,予以額外獎勵。
第十四條 對員工業績優異者,公司將選拔到國內或國外培訓。
第十五條 凡公司出資外出培訓進修的員工,須簽訂合同,承諾在本公司的一定服務期限;
1. 脫產培訓6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服務期2年;
2. 脫產培訓1年以上、不足3年的,服務期3年;
3. 脫產培訓3年以上、不足4年的,服務期4年;
4. 脫產培訓4年以上的,服務期5年。
多次培訓的,分別計算後加總。
第十六條 凡經公司批準的上崗、在職培訓,培訓費用由公司承擔。成績合格者,工資照發;不合格者,扣除崗位津貼和獎金。
第十七條 公司本著對口培訓原則,選派人員參加培訓回來後,一般不得要求調換崗位;確因需要調崗者,按公司崗位聘用辦法處理。
..............................